律师好!我是长沙县星沙镇的,今年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内,根据拆迁公告上按长沙市征地拆迁实施办法即第103号令和长沙县征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补偿。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外嫁女按1人140平方,2人180平方,3人280平方进行补偿,我想请问外嫁女一说是否侵害了外嫁子女(户口单独列开,未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的合法权益。另103号令中明确了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是根据国土部门下发的建房证上的面积为准,103号令与指导意见中合法面积认定的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哪个为主。谢谢!
请问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利认定2009年5月以前建造的无任何手续的房屋属于合法的而5月
请问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利认定2009年5月以前建造的无任何手续的房屋属于合法的而5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 我家2009年6月在自家的耕地上自己盖了房子。而今年我们这里拆迁了。我们这好多人家的房子比我们家早几个月建但是都没有合法手续。他们都得到了安置。还有比我家后建的也得到了安置。就是
我家是北方城郊结合部,上半年在老平房上加盖了一层,实际两层,而院子里回填土将整个院子抬高,原来底层实际已成为半个地下室。现我们那里即将进行城中村改造,这样我家原来的房子面积该如何计算?(注:农村无房产证)
2000年因弟弟做知青回京准备,为方便其落户将名下一处承租公房的使用权转让,在其他姐弟提议下收取38000元转让费。2005年房改我补交了20余万取得产权证。现弟弟落户回京(在京另有住房)却拿出10年前的协议将我诉至法院,要求我将房子过户给他,请问他是否有法律依据? 当时不是真的转让所以没有变更承租人,也就是说房改前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
我们的房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系1995年由国营厂发起建的集资房,该房屋起初为划拨地,购买时面积及起初办理的部分产权证上的面积均为74.88平方米。经过几年后,厂里领导决定将该房屋全部产权卖给各房主,就将表明为部分产权的产权证收回,于2004年将表明为完全产权的产权证办理下来,但该产权证的制定有重大缺陷,在房屋
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7月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合同面积为90平米;2009年12月收房时实测面积为88平米,我同意并签了收房单据,开发商同意赔偿差额面积1万元;但是2010年11月开发商赔偿面积时,称2010年9月又测量了一次面积变为了89.99平米,只赔偿几十元钱;请问律师:1、收房时面积是业主签了字的,之后开发商再更改面积是否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是针对户主还是同住人?
好: 请问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屋(农村耕地面积)卖出去一无房产证二无使用证什么证都没有,只是跟当地政府达了协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字,这建设的房屋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