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没有官场背景。亲戚在机关任职期间犯了错误,属于俩个人同案,同案另一位是单位有行政权领导级别的,而我们只是单位一名普通办事员(当时是合同工,不是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听从领导(同案)安排参与违规为他人办理(修改)了相关手续,整个操作流程所有(修改)手续都是经过领导审核审批签字后生效,最后被认定造成国家税费流失将近上百万元。
检察院审查结果:同案犯在受贿金钱3万的情况下违规行使职权为他人审批办理(修改)手续,致使他人从中牟利金钱上百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而另一位只是普通办事员(其权限仅是负责接收.整理打印.传递文件等基本工作)没有任何利益与好处的驱使,而且不知后果有多大严重的情况下做了一些必须做的文件整理工作,法院以违规操作.超越职权.构成犯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显然所有责任都在他,犯错固然要惩罚,但是要视情节轻重.主次之分法院这样判对我们弱势群体太不公平了。
当然检察院审查时口供被人误导,律师所题几条意见一条都没有采纳,问题是为什么俩同案犯要分开审判。我们是弱势群体,即使当中有.......,根本也无处伸冤。我们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能否讨回公道?请有能人之士为我们站出来指点指点。谢谢!谢谢!谢谢!
还有一个不明白问题是 判决书里有一段落是 法院以:在工作操作过程中(当时还只是合同工)办事员是所谓的属于“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渎职罪的主体要件,因此才构成定滥用职权罪,我请问律师整个事件如果双方是属于委托方式是不是要明确的签订(委托书)行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上面最后一个段落就已经基本上体现出法院判决的唯一理由,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体现在这里了。
请问现在国家有新规定刚满18周岁和70岁以下的没有特殊情况不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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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法票我又没有违法的情况下;警察为什么还扣我的私人物品?这算什么?
2010116晚上9点30分左右我在广州新市祥冈骑电动车到大甫九社工业区;想下车进商店买点东西,车还没放好;当时有两个堂涌村委治安巡逻的;把我拦住一人抓住我车,说这里不准搭客,我莫明其妙地说我没有搭客;他跟着说电动车不准上路的别说那么多下车,把他车开回村委再说。我说你不是交警为什么可以这样。他们没说话过来就要
孩子现在2岁了。现在我们要分开,但两个都要孩子,请问孩子归谁抚养!我的条件比较好点,而且分开我也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她们家付任何关于孩子的费用! 虽然分开双方都有责任,但是直接原因都不在我! 虽然分开双方都有责任,但是直接原因都不在我!我们家刚刚发生变故,已经失去亲人来,我只想有个温馨的家,希望彼此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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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土地被生产队负责人在没有通知土地拥有权的当事人的情况下卖给私人建房,然后拿到钱后才通知大家去拿钱,请问我们有没有把土地收回的权利
审判人没有没有让一方提供证据或者反驳是否代表默示一方的主张?
民事庭审中,审判人员没有没有让一方提供证据或者反驳一方提出的意见,是否代表默示了一方的主张?在另一方没有提供新证据的前提下,是否会支持一方的请求?谢谢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