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员工因腰椎疾病申请病假休息,第一次说是腰椎老病犯了,要求去医院就医诊断,没有任何医生证明,我没有批准。第二次他将一年前的医院诊断书发给我,说是证明他的确是旧病复发,但是诊断书我不确定是否属实仍未批准。
后来该员工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一个月也没来上班,也没有向单位提供任何治疗的相关证明,一个月后我们对他进行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得到了工会的同意,理由是无故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该员工得知被除名后,拿来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医生建议病休的诊断书等,经调查得知情况属实。该员工目前通过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我的问题如下:
1、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就医病休是否属于法定医疗期?
2、若属于医疗期,则他未经领导擅自病休是否属于无故旷工?
3、若属于无故旷工3天以上,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4、若不属于无故旷工,他没有听从领导的指示继续工作而是去治病,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吧。公司规章制度经过公示及考核了,员工也学习签字过。规章制度有一条是员工因病等请假必需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我们公司不大,员工这样索赔对经营是有困难的,希望能帮助指点一下。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他治疗疾病经调查属真实,并且他也有正规医院的检查报告、诊断书等证明,医生开具的假条基本是2个周为一次,他说医生一般的权限就是2周。他先前未提供这些,后来提供了假条、诊断书、影响报告等算数吗?
单位有位员工,正在孕期,怀孕7个月了,最近因为不舒服请病假请了1个月,那给计算病假工资的时候,双休日应该算在内还是不算在内?有界限吗?(我们单位记薪是按照25天记薪的)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标明员工休病假期间薪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放,但是公司人事告知在病假期间公司不给于任何形式的工资,请问这个应该如何保障个人的权益?谢谢
公司现在成立一家新公司,然后将员工的劳动合同改签到新公司下面,公司的解释是,原公司做为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样的话工龄是不是延续的,或改签到新公司下面的话,合同是不是要有备注条款之类的?公司解释原公司做为子公司,是不是要有相关的凭证提证做为证明之类的呢?
我单位是做镀锡板的,公司工作时间规定12个小时一班,两班倒,15天一轮。 之前公司规定员工每个月可休息4天而且不固定哪一天,现在公司重新规定每个员休息2天了。请问律师按照劳动法这一做法是否违反用工规定违反劳动法?
我在工厂工作了29年,现在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够领到多少钱啊? 其中的经济问题不是很明白,能解答一下么?
本人现在就职某央企,试用期间,公司将本人送外培训3次,培训考证结果作为转正上岗依据。现在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请问这个培训费能否避免? 补充说明: 1.劳动合同中规定:如甲方(公司)为乙方(本人)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按照培训协议执行。(乙方违
某银行客户经理负责的一笔贷款业务出现了风险,借款人还不上钱了,这时候负责该笔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引咎辞职,但是银行不同意,要求待该笔贷款还清后才允许客户经理离职,但是客户经理直接以旷工的形式不上班了,银行该怎么办? 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该笔贷款的逾期与客户经理有关系,假设只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
我单位员工因腰椎疾病申请病假休息,第一次说是腰椎老病犯了,要求去医院就医诊断,没有任何医生证明,我没有批准。第二次他将一年前的医院诊断书发给我,说是证明他的确是旧病复发,但是诊断书我不确定是否属实仍未批准。 后来该员工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一个月也没来上班,也没有向单位提供任何治疗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