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明光人,在滁州市南谯区大王乡农村买了两间房子,买房子的时候协议书上面写的是房子连土地一起买给我家的,现在我们家户口已经迁到滁州来了,去年换(土地本子)的时候土地已经转到我家的户上了,现在卖房子的人要把土地要回去,这土地要给吗?要给的话凭什么?不给凭什么?
我和奶奶有一份山证(拥有人的姓名是我和奶奶的),证件在我大伯手上,奶奶由我父母抚养,爷爷由大伯家抚养,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我也嫁人了,现在大伯把我和奶奶的那份山证和他家的合并了,更改证件拥有人(只有大伯的姓名),这样说明以后这份山只属于我大伯的,我就没份了,对吗?我父母去要回来,大伯说我奶奶去世了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给非农户个人,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给居民,或能否转让给国家工作人员,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能否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同一行政违法行为,能否给予当事人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于违法所得款是否一定退还给买方,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撤销,理由有哪
我06年在我家乡镇一个私人手里买了3间门面房,合计60万,目前楼房8层已基本完工包装修。那4间门面房原是我们乡镇的老电影院,归乡镇政府,他通过非正当手段购买8间,在卖给我4间。我付给他45W,其他等土地证办好在付清。我们在签的合同上写到 他帮我办一切土地使用证和交纳相关税费。但是他给我办理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李律师您好,我是湖北省鄂州市的农民李**。下面是我们在2001年跟同村另一农户柯某签订的关于转让农村鱼塘的协议。当时是一次性买断的(2001年农村土地还是需要交地租的),现在柯某想要回鱼塘,我们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特向您寻求专业咨询(1.下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2.柯某是否有权收回鱼塘;3.如果收回,我们能得到哪些赔偿
我家房子前的土地本是集体的,确切地说是一条路。可是现在且被私人占有,该村民为了占为为已有,把它用围墙围起来。 这样一来,我家就没有了出路,因此而发生了争执,该村民由于蛮横无理,既然出手打我奶奶而使她老人家进住医院一个多月。当时只是把该村民拘留了几天,好像草草了事,也没有赔偿相应的医药费。此事由村里-乡
20年前我家花20万从村里买了一块土地用于商业用途,但由于但是经济已经周转不开只是与村里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为办理土地证等。后来由于政策改变了,现在村里要强行收回土地,并退还20万,我方当然不同意。我在这个事件中是不是还有一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