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06年在我家乡镇一个私人手里买了3间门面房,合计60万,目前楼房8层已基本完工包装修。那4间门面房原是我们乡镇的老电影院,归乡镇政府,他通过非正当手段购买8间,在卖给我4间。我付给他45W,其他等土地证办好在付清。我们在签的合同上写到 他帮我办一切土地使用证和交纳相关税费。但是他给我办理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省村镇建筑许可证》和《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 我以办理的不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前面少12厘米为由,拒付欠款15万元。
现经过一审二审 ,法院判我还钱给他 如果过期不给 将拍卖我的3间门面房。法院移交检察院,现交市房管所对我的门面房进行拍卖。我现在还在上述中
我想问的是
1,他出让集体土地是不是违法的,
2`双方协议约定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毫无置疑应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明文规定不能转让,转让的应是国有出让土地
3,现市房管所对我的房屋进行拍卖,集体土地的门面房可以拍卖吗?
4,就我所了解集体土地是不可以转让的,是不是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可以转让 拍卖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张宝家(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11-20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