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由货运代理爆航导致交期延误,但事前并未通知,客人货物已签收,但要求赔偿50%(货值+运费),否则法律诉讼。 客人要求6月15号收到货物,我给客人形式发票时间是6月17号左右让她收到货物,我们之间只有形式发票,没有正式合同,形式发票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仲裁等条款。 我司于6月10号将货物给货运代理以国际快递UPS发货,按照货代提供时效7天可以到客人那里,清关正常情况下;所以没有签订运输协议,但有QQ往来消息记录,后因UPS航班爆航问题,货物在UPS仓库停留7天后才发货,于6月24日到客人处,后来邮件中得知客人此票货物一半用于6月23号俱乐部活动,一半用于6月27号记者发布会,所以货物属于延误交期,因为没赶上客人活动,她自己在西班牙当地购买货物交给她客人。 在这种情况下,客人提出索赔,涉及总金额包括运费共1万多人民币,请问客人应该向我司提出索赔,还是货运提出索赔?交期延误系货运造成,并非我司过错,按照《华沙公约》,货物客人签收后,只能由客人向货运提出索赔,而此时托运人无权索赔?请问我国法律怎样规定?如果客人打官司,应在哪里打? 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马来西亚的出口商。2010年4月和一家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这家离岸公司实际股东为中国人。合同规定2010年5月份发货。但是到了5月份,进口商以商品价格下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我想问一下,按照香港法律,如果我提起诉讼,离岸公司实际的股东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谢谢。
我想请问下律师,国萃艺品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是我们国家合法的公司吗,而且他们有合法手续吗
二手房买卖纠纷(严重超出合同时间导致因国家政策改变增加大量费用)
去年9月份看了一个房子,总价70万,是卖方父亲的遗产。当时卖方和其姐妹已经打过官司,法院判决给卖方,但是要给其姐妹支付相应的钱。 买房的时候说是只要交上钱给法院就可以进行买卖。当时先预交了10万,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10月22日为过户时间。并且写明了一方迟延,每天就需付100元作为补偿金。并
您好,上个月24号,我跟我同事因为纠纷,导致动手,她鼻梁轻微骨折,和眼睛损坏,我这边没事,我们公司调节结果当时是我陪她医药费所有,公司承担误工费,我陪她眼镜费用300元,双方同意,后来他违约,让我陪她眼镜费用700,我不同意,她就故意不来上班,故意加重自己的病情,我这边不知道怎么办,现在,请问您能给我指导吗
淘宝卖家和买家商定售后退回换货,双方达成协议,但是买家寄回来的途中货物被快递遗失卖方需要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