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工作7年,现在柜台撤柜 合同上工作地点是“苏州”而非商场名,另外还有一条“乙方被派遣从事的工作岗位或地点如发生变化,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或甲方安排,并完成规定的任务工作”。 问题1:现在用工单位不愿支付全额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向用工单位要求全额经济补偿金? 问题2:如果被用工单位派遣到其他商场(仍在苏州,但距家过远),那么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我于1987年经考试进入华丹啤酒有限公司为全民合同工人 1995年华润啤酒收购华丹我们工人和华丹啤酒也没有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又与华润啤酒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几年签一次)几年后单位让部份工人在家待岗 每周报到一次 这期间在销量高的月份就被公司找去挑啤酒瓶 现在公司以人多合同到期为由要与我解除合同 只给十二个月的工
我六年的劳动合同于3月21日到期,在向公司索要保险补偿及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予支付补偿金,说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存在经济补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单位说我的合同自动到期,不属于解除合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按照公司的规定,离开时要填写一份离职单,我在3月20日(合同到期前
2010年3月21日,合同期满,单位到底该不该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限:2004.3.22-2010.3.21 单位未缴纳社保时间段:2004.3.22-2010.1.31 户口性质:外地农村户口 单位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我的保险,但是以合同期满、我自己不续签、自动离职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1、按照我的户口性质,保险补偿应该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2、我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请
0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0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按照原合同规定向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原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辞职需向单位缴纳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无需缴纳,但附则中规定原合同继续有效. 问题的关键是劳动合同法附则中对新法实施前后的衔接如何解读?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本人在广州萝岗区一工厂工作6年并一直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刚签2年期合同。 工厂因政府征地需搬迁。请问要是本人不愿随厂搬迁工作是否能向公司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有无是否跟搬迁地区有关系。比如区于区之间,市与市之间的差别。
我1999年来这家单位(学校)工作,以前每年拿12个月工资,现在单位为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只发给我们九个半月工资(余下2个半月是放寒、暑假的).养老保险也只是从2009年开始缴纳,用工协议也是从2009年开始签订,一学期一签。我想问的是,如果协议到期(比如说这学期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结束),我不想续签了,可否要求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2010年10月31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
企业通过这个“欺骗”方式拒绝支付我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维权?
我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于本月15日到期。单位分别在上月26、31日通过部门主管向我口同通知做到本月15日期满即可。但是我在本月1日上午接到单位负责人的电话口头告知“从即日起不准上班,经济补偿金和本月剩余日子的工资会结算给你的”,理由是我向劳动部门投诉本单位有侵犯职工的权益的事情被单位知道了。于是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