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土地是在2008年6月被政府征用了,可是当地政府在青苗补偿的时候我的媳妇和儿子却没有,当地政府说,因为当时征用土地的时候,我媳妇的副口没进来,我媳妇是在2010年把副口迁移进来的, 可是在2011年有一批土地被征用了,那为什么我的媳妇和儿子也没有,可当地政府就一直推,找了也没用 还有当时我家800多个平方,拿的
承包租用了乡政府之前建的一片房屋做游乐场所,现在这片地区需要开发,评估之后赔偿了经营设施及一些相关设施的补偿费用。但是现在又叫开什么票之类的,是不是故意想拖着不给 或者扣一些税啊什么的。因为土地和房屋都是租赁的,所以补偿的只是设施的和一些相关的费用,这部分补偿需要交税吗?
我是哈尔滨市平房区731附近住户,政府要修建731遗址公园会占用我们的住宅楼,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国家应该如何补偿我们呢?
我租的地5年的合同现在刚过几个月政府要征收,但他们不打算给我青苗补偿
我租的地5年的合同现在刚过几个月政府要征收,但他们不打算给我青苗补偿,计划让我地里的收完了再征收,这样地里没有青苗就不补偿了,可我投资了那么多,我的损失可大了,政府这样合法吗?
因我获得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到期年限为2053年,由于当时修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个人修建,要求联建,我们进行了地勘、填方、设计等后,相关部门又不允许修建,2009年,政府又以拍卖方式拍卖给了开发商,现政府要求实行货币补偿收回我们的使用权,我要求还房,现在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