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住时,房东未告知房屋洗衣机位置并未做防水处理,同时表示所有东西可以正常使用。但在唯一一次使用过程才发现,下水漏只能把水漏里面防水抠出来才能保证不溢水,但是房东并未告知,我按正常方式使用,却被告知使用不当,楼下出现渗水问题需要我负责,楼下房主不接受协商,非让我给500元维修费,说是我的责任,请问一下,这个问题是我的责任吗?算我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吗
律师您好!: 房子是公租房,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户口本:原承租人为我奶奶(已经去世),现在还未变更承租人,未销户的我奶奶、我爸(户主)、我小娘娘另一本户口本是我妈(户主)和我。现在想变更承租人为我爸这个问题上,我小娘娘不同意,我想问下律师现在此房一直由我们缴纳房租,并且在其他地区无住房,我小娘娘的户口
我是租客,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间,在租房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没有签协议,在我租房期间 热水器和油烟机机体 坏了,打电话给房东。他叫人来维修,费用却让我一个人出,热水器的保修期一年过期了, 这些都不是我故意的, 应该属于自然老化吧!请问:我该怎么解决呢? 有什么相关条例对我有用可以用来反驳房东?解决
如合同里写着:住房者欲提前中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租房者自动放弃押金及未到期的房租。关于这条,是否合法?是否带有强制性?租房者就只能吃亏吗?请回复,谢谢!
原承租人一年半前过世,现户口簿上有奶奶,叔叔、姑妈和本人。现在叔叔想更换承租人为在国外长期居住的姑妈(叔叔和姑妈已拿有国外绿卡)。此外,按照协商不一致后的继承顺序,应该是原承租人的配偶即奶奶,但是奶奶被胁迫签字同意放弃继承权。所以想问问,在拿有国外绿卡,且长期在国外居住的话还能做承租人么?奶奶是否可
原承租人过世,现户口簿上有奶奶,叔叔、姑妈和本人。其中叔叔想更换承租人为在国外长期居住的姑妈(叔叔和姑妈已拿有国外绿卡)。请问,在拿有国外绿卡,且长期在国外居住的话还能做承租人么?
去年8月签了半年群租房合同(上海地区),合同今年两月到期,也没续签。今年六月找到了新的房子,那时我刚刚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到现在我那个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房东也不退我之前的房租和押金,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签的合同我手里还留有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