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第49条是指欺诈经营是双倍赔偿,但质量问题不应该属于此类,请问依据哪个法律,该怎么赔偿?
我家请人帮忙搬东西(共5人,4位别人,1人自己),结果大家不小心砸伤一人,共花医疗费用9000元,受伤者要求我家出一半,受伤者出一半,这符合法律吗?我家具体应该怎么赔偿? 之前,我们4人,也帮助受伤者般那机器了的。大家轮流帮忙。 其余3人就真的没有责任?
开发商通知我们接房的第二天我们就去验收了房屋,发现厨房有一块很明显的鼓包,而且一踩上去水泥就破了,里面露出塑料袋一类的东西,我们当时就和开发商的工程部协商了,也记录了,说尽快处理了才接房,结果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开发商根本没处理,现在也过了接房期限,我就是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延期交房,开发商
1、用人单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2、未依法购买五险一金;3、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4、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5、克扣劳动报酬;6、迫使劳动者辞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 以上违法行为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索赔?具体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无详细条款可据,比如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
村里承包化粪池的盖子,盖子没有钢筋,全部是水泥,村里有许多人都因为质量问题掉入池中,不过问题不大,都没说出来,我妈妈也掉进去,受了伤,想要讨个说法。
我最近买了一台电热水器,使用中电热水器的插座被烧坏。原以为是使用问题,但是我在网上查到产品所属的系列在2005年曾被查出有质量问题,且没有生产厂家的任何信息。因为上述新闻时间较久,不清楚应如何处理。能不能告诉我应该怎么办? 我并没有在说明书上看到我所买的产品的型号(就是被查出有问题的那个),购买时也不知
最近我家小区许多户业主反映楼体有裂缝,主要是天花板裂纹,有一户申请检测,说是楼板厚度达不到国家要求,有些地方甚至没有钢筋,但是我家并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退房,购房都是贷款的,由此产生的利息能否要求开发商赔付。
我与7月29日在太原市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海尔空调,店方承诺30号送货,31号安装。一直拖延到8月4号安装,安装完毕试机,不能制冷,安装师傅丢下一句“可能是电压不足吧”就走了,我立即给苏宁客服区电话反映问题,回复说5号质检。6号才来质检,属于质量问题。我当即给苏宁客服去电话,对方却以什么流程、程序来搪塞、拖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
父母离异后,父亲不尽抚养义务,父死后丧葬费的分配问题,以及遗留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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