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父亲个人出资购置了一处房产,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我离婚时前妻想将父亲的这处房产做为析产来分一半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应对,房屋是父亲用来养老的并没有赠于我们夫妻,只是买后为了孩子上学方便让我们暂住过,现在离婚前妻要做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在办产权证时其中一栏家庭常住人口写了我的名字,但共有人一栏中并没写我名,这样是否就能认定属我夫妻的共有财产而进行平分了呢,
离婚前妻子瞒着丈夫用婚后隐瞒的经营收入炒股收入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不和,妻子瞒着丈夫用自己婚后隐瞒的经营收入与炒股收入(婚后妻子从未承担过主要家庭负担,相反始终隐瞒其各种经营收入和炒股收入!)为未成年的女儿购置了房产。”请问:如果妻子提出离婚,那么她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丈夫的什么权利?,是否构成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应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万一将来离婚后是否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广东省韶关市的,今年2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以按揭形式购买的,房价21万,父母出了首付10万元,约好每月的房贷由我还,按揭期是15年。房产证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我明年3月准备结婚,听说万一将来夫妻离婚时,房产要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予以分割,而这套房子自购买至装修都是由我父母操办的,女方未出一分钱。我想
父母相继去世,三兄弟获得继承权,因兄弟间感情较好,考虑老二经济状况无力为儿子结婚购房,为了侄儿,老大、老三弃权让老二继承,现老二夫妻离婚,请问这房产女方是否可做为夫妻共有财产申请分割,老大、老三可否提出异议。
协议离婚,两套房屋一人一套,我这一套是在婚姻期间父母馈赠给我的,当时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协议离婚时,协议中也再次写明该房产归我所有。我需不需要再去房地局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我以后将这套房出售时,会不会有影响。请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房屋产权人、户口本户主均是我(已成年),房款全是由父亲出的,父亲现在是否可以未经我同意将我名下房产过名或买卖。 另外在外地父亲同样的以我的名义贷款购房,目前已交部分订金合同已签,请问目前房屋的产权人是否属于我,父亲是否有权过户。
婚前夫妻09年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其中提到财产一项。大致内容如下:”婚后男方自愿将所有财产(不含负债)中的7/8归女方所有和支配,使用。男方的1/8也自动放弃处理权,交由女方处理和支配。所有财产中包含位于某地某小区某室房屋一套,房屋为男方和男方妈妈共同所有。是00年拆迁得来的。。。等等。。协议没有去公证
写儿子名的房产但第2名名义是父亲的名字,父母离婚可以当他们作财产分吗?
写儿子名的房产但第2名名义是父亲的名字,父母离婚可以当他们作财产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