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名业务员,之前因为项目的原因从公司借一万元的借款,其借款最开始的用途是属于给客户的回扣,但是最后业务员没有把钱送出去而是自己拿钱消失了。公司规定是不可以受贿行贿,所以借款单子上写的是个人借款,还款期限是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按每个月200元利息计算,现在业务员电话打不通,直接消失了,请问起诉诈骗罪是否成立?一万元借款能否追回?对借款人会如何量刑?谢谢
某机关单位 人员 以单位安装远程监控设施为由 购买电脑 签订购机协议 在以后多次追加 电脑数量 每次都开具盖有单位公章的欠条 并承诺 还款日期 但到日期后 去他们单位 单位称没有这项工程 但这人是 他们单位工作人员 并经鉴定 公章为伪造的 涉及金额 25万 应该怎么办?告诈骗罪 还是伪造公章罪 哪种罪
案情事实材料 事实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诈骗犯罪事实及镇平县公安局案前初查情况 2009年4月,犯罪嫌疑人马国有找到反映人称冷轧加热螺纹钢生意,市场前景非常好,要求与反映人合伙办厂,做此项生意。在马国有的极力反复劝说宣扬下,完全骗取了反映人的信任,决定与马国有合伙办厂。反映人开始建厂房,采购冷轧加热
今收某某青储某某吨合计几万元{姓名袁海军}。购买者袁海军与打条的人只是同居的关系,现二者均不承认。与刑法第224条第1款和第5款是否有直接关系。
甲方把自己矿山租给乙方5年,租金100万,5年内无论矿山是非卖出,甲方保证乙方的开采,现乙方由于自己的原因不做了,便告甲诈骗,请问是不是?
请问一下在线律师,有一个人从我这拿了6万元说因业务需要让我给他合作,经过双方协商因我出资6万元可获得利润一万元,现在进过查明没有此事,钱我也给他了,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当事人写的证明原文如下:《证明:本人某某某因业务需要与XXX年XX月XX日向某某总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780
甲与乙签订合同,乙方承包建筑项目,乙方没有钢管材料,乙想向丁租赁钢管,丁说租赁合同要乙拿到甲单位签字盖章才能租,丁万一找不乙,丁可以找甲。于是乙找到甲单位的负责人,乙答应按租赁合同附租金,甲就在租赁合同盖了章。工程完工后,乙拿到工程款一直不交租赁金,丁、甲多次催乙交租金,乙对丁讲我没有结到账,叫丁找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