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合伙开个安装公司,各占50%股份。合作期间他以个人名义提取款额比我多30多万,目前公司账户已没有余额。现有债主讨债,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将我二人告上法庭。请问该债务我和我朋友如何承担?如果各承担50%,我可否以其多提款30多万为由,将债务转移给我朋友承担?我是否应该起诉我朋友?
我个人于2013年4月份自己注册了公司,担任法人。法律上债务权利和其他权利有没有什么变化。
我爸和叔叔合伙开了一个烧结厂,现不景气,已停产,双方也是不怎么往来了。可还有部分外债未还,叔叔也从厂子借了十万,也未还(有借条),如今,欠的煤款债主已起诉,要求还清欠款,叔叔不管。还有别的一些债务未清还。请问,我爸要怎么才能解决这些债务呢?法人是我爸,叔叔拒不偿还,我们该怎么办?
两人合伙开公司,没有签订合资协议。 开始时发起人在公司注册开始前向朋友借资注入公司当作筹备金,答应公司成立后给对应比例股份做回报,之后朋友愿意一同加入公司工作,并同意继续向公司注入更多资金,属他个人股份,这样就成为合资股份,一同经营未来公司发展。 后由于一些突发性变故,因合资人在注入更多资金进来后发
合伙经营债务抵清,没有还款收条,欠条没撕毁,合伙人状告民间借贷
跟朋友合伙做生意,前期三个月挣了6万,后来就又把钱压在货上,朋友看货物掉价,就提出要撤股,结果损失我一个人扛着,本钱压在货上也撤不出来,朋友就要我给打欠条,欠条是他老婆写的,但是我喝多了也没看咋写的就签了字,我欠24万不假,但是这24万里面包括我们合伙期间买的一台越野车的钱,也加在里面了,我没意见加进去
准备与人合伙出资经营公司,但此人目前外债累累,请问在我们合伙后需要对这笔外债承担连带责任吗?我应该如何规避因合伙人的个人外债而对公司产生的潜在风险?
我与一个合伙人一起做事情,现在工程无法进行,工程方催货款。所有合同及签订都由我的合伙人进行,我未参与任何合同的签订。只是收款方收款时在收条上签了字。然后在进行结算时在结算单上签了字。并且因为没有任何协议,也曾口头提出退出该项目。现在合伙人要求我支付部分未结算款项,请问一下我是否需要付清这笔款项
我与朋友合伙加盟一美容品牌,约20万元,每人各负担10万元,开了一所美容院,并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在开店起初寻找合适店面时,看中一套单元房,计划共同出资合作购买该单元房,作为美容院的场所使用,该房投资约42万,其中25万为银行贷款,其余房款两人平摊共同出资,也签署了一份合作购房协议。两个合作协议都是从网络上
本人与A,B,C,D共5人承包一个工厂,A,B,C为3兄弟,本人为最大股东兼法人代表,承包工厂为政府企业,合同期为5年,承包到第3年的时候本人因意见不合提出想退出,A,B,C兄弟提议股份不退出,每年给与红利,本人同意,并在同年将法人代表更改为A名下,但之后两年A以经营不善为由没有支付承包期后两年的红利,今年4月,我们与政府
我在陕西,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伙生意所产生的纠纷。合伙人私将营
我在陕西,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伙生意所产生的纠纷。合伙人私将营业款转入自己帐户(其营业款掌管人是她姑姑),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其亲属在外地和开分店。经营一年半之久还未分红,每每询问之,都搪塞不了了之。请问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回我应得的红利。谢谢 补充问题如下,因每每催之分红发生口角,她仅分红于第
我于2005年与其它二人共同承包经营一个机械加工厂,当时与三人一起与发包企业共同签订了承包协议,期限到2007年。2007年以后,由于承包经营出现问题,便由其中一人单独与发包单位签订协议,我们三人也没有签订内部协议,2010年我在没有撤出资金的情况下,离开机械厂,也没有签订撤伙协议,之后,机械厂巨额亏损,请问我是否
甲乙双方合伙做生意,最后亏了,之前有协议,我们双方都拿工资,但因经营不善,工资一直就没算,现在店子打出去了,还欠了很多账,甲方因为经营店面时间比乙方多很多(乙方只经营了1个月,甲方经营了5个月)现在甲方要求算工资,该怎么算?我想知道工资到底该不该算给他,如果算,该怎么算?如果不算,那协议是否就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