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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债务纠纷

合伙生意债务纠纷 甲乙双方合伙做生意,最后亏了,之前有协议,我们双方都拿工资,但因经营不善,工资一直就没算,现在店子打出去了,还欠了很多账,甲方因为经营店面时间比乙方多很多(乙方只经营了1个月,甲方经营了5个月)现在甲方要求算工资,该怎么算?我想知道工资到底该不该算给他,如果算,该怎么算?如果不算,那协议是否就是无效?
而且我们之前有签协议的,协议上是有工资的。
而且我跟他工资不相同,他管理时间比我多,所以他的工资比我多1万多,我比她少,因为我管理时间比他少。现在他的工资如果算上,债务就全部由我在承担,她就不承担债务,他分担的债务用他的工资抵消掉了。我反而还要补他点儿。我就更想不通了该咋处理了。
如果要清算资产和债务应该怎么算?
(哪方经营就哪方管理账目和资金,意思就是双方都有管理过账目和资金,只是一方只管理了1个月账目和资金,甲方管理了5个月账目和资金的区别)
是从投资开始算到关店?还是只算关店时的资产?如果清算是否是没有票据的就不算?或者是只有一方的签字,另一方没签字的也不算?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在此先感谢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1104……(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7-02 19: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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