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犯非法经营罪;有10万元罚没款在公安局;已经判行了;法院的罚金也交了;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能够合理的要到那钱;
哥哥偷东西,被举报,由公安局接手后,哥哥坦白罪行,后由公安局转交给刑警大队,后由家人交了6000元保释金,现在公安局和检察院要起诉哥哥,说要交罚金,我想问,不是已经交给刑警大队了吗,为什么是公安局起诉呢,还有那个保释金能退还吗
龙岩市永定县公安局在2008年11月18日和2009年4月13日回复给我的告知单同出一辙————事实上从1998年起我就已把案发当天早上我被同案嫌疑人王某带去芦下坝工地里、之后又带进(工地对面)电厂的水渠、瓦窑洞里以及当晚先送他去找他朋友、隔半小时后再接他回来的前后经过,写成材料汇报给永定办案机关。如此明显、诡异的来
我以前被抓了,在公安局里我把没有的事情说出来了,现在他们开庭了,说是我在公安局里说的话是做为他们犯罪的证言,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的弟弟在被公安局调查取证时(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证明人),因四年前的事记不清细节了,公安局就说他不配合,并以此为由威胁恐吓说要把他带走,我弟弟不去,四五个公安人员就在众目睽睽之下连骂带拖,硬把他按到车上带到公安局,当时整个社区轰动很大,使我弟弟回来后抬不起头,整天不出屋,不下楼。 公安局这样做合法
我的弟弟在被公安局调查取证时(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证明人),因四年前的事记不清细节了,公安局就说他不配合,并以此为由威胁恐吓说要把他带走,我弟弟不去,四五个公安人员就在众目睽睽之下连骂带拖,硬把他按到车上带到公安局,当时整个社区轰动很大,使我弟弟回来后抬不起头,整天不出屋,不下楼。 公安局这样做合法
我想你说下我的情况: 我于2003年经在婚介所推荐认识荆晓(他在婚介所以王文的假名字及假身份证登记)并和他交往,在和交往的时间里,荆编造各种借口,以前妻得病欠下了巨额医疗费用的理由先后多次从我这借钱,至04年10月时已借走了18万(有借据)。我还了解到他已同样的方式骗了别人的钱,(这个情况他们家的邻居可以做
我老公在苏州上班,5号下午医院打家里电话说是他因喝酒送来医院了,可等我从家赶来他已离开医院了,至今都联系不上,我不知道他住哪,上班的公司他也离职了,问了很多他的朋友同事还是没有任何消息,家里很着急怕他醉酒后会出什么事,让我去当地的公安局报案,希望公安局可以帮忙找人。 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可以报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