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打算再婚,他承诺给女方的条件是结婚登记并对我家现有的房子 女方有居住权,我想知道的是:当我父亲百年以后,我家现在的房子如何处置?是否是女方一直居住到其百年后,并且我还没有对这个房子的处置==买卖、维修、更名、等等吧!希望等到律师的答复,谢谢!
2002年的时候我爷爷不到80岁与一个保姆身份50几岁的老太太结婚了,(不知道结婚前老太太是否离婚),从结婚前一直到2004年,老太太一直在挑唆我爷爷与儿女们争房产,而且在刚结婚就让我爷爷立遗嘱,受益人当然只有老太太一人,房产和遗嘱的事情都弄好了以后,也爷爷就因病去世了(2006年),现在老太太就拿着这份遗嘱来要求
男方与女方已离婚,因为没有其它地方可住,女方一直住在男方单位房(有租赁证的那种)其中一个房间,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时出具了协议书,上面写明男女双方各住一个房间(他们户口还在一起,未分);现在该单位房要拆迁(市政),能分得一处面积相仿的安置房;问:1、男方在法律上有没有责任与义务继续带着女方在安置房中继续一
有对老夫妻,无亲生儿女,过继抚养一对养子养女。生活一直是儿子女儿相互轮流照顾,三年前儿子媳妇以瞒骗方式继承房产,而后老人因重男轻女默认事实,女儿不知情。一直到现在老人住院需要费用,才了解整个事实,伤透女儿的心。现在儿子要求女儿和他承担一半费用和抚养,这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的啊?既然儿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于08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现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在起诉状内陈诉因婚姻存续期短,双方无共同财产(婚后男方一直对女方隐瞒个人收入,并要求女方经济上自立,就因为这些使得两人之间很多矛盾)。法院已经开了一次庭了,在庭上女方主张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因女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在庭
父亲今年61岁,母亲去世后一直跟女儿女婿住。现父亲提出再婚,对方41岁,准备再婚住房还是原住房,女儿搬出。请问:原住房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父亲和再婚对方年龄相差20岁,父亲若在对方前去世,再婚对方对此住房还有居住权吗?女儿能对此住房进行处置吗?
我是4月12日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但我的判决书上写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如有疑异15日内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没写生效期,我想近期再婚,请问我可以领到结婚证吗。谢谢
我的姥爷在世的时候在北京某高等院校工作,去世多年,1994年我的姥姥去世。现在房子被我的三舅和儿子住着,十几年来经多次调解无效,去年底提交地方法院,今年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要维持现有状况。 具体情况是这样: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母亲户口在这所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方:此院校住房管理科只承认和我母
律师您好 我刚刚在广州买了套房子 承包给了小型的装修公司 10天前到了装修的最后一步 刷墙 装修公司的老板找了1名工人 我当时问工人 什么时候能完工 工人说不会超过5天 我回答 不急 10天都要可以 可是 10天过去了 没有完工 11天的时候我问工人 是不是你在其他地方还有工作或者是你家有事情 没有在预期时间完成 工人回答我
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有永久居住权,但男方一直都不给房子住,请问我可以主张居住权让男方搬出去吗,男方还有其他房产,另外主张的居住权我可以出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