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年初接的邮局一门面 当时转让费是5.5万 房租是一年87千,我做了2个多月 因自己身体不适 就把门面转让出去 当时转让的时候也跟邮局人说过 他们并同意转让 可我转了一个月还没转出去时 邮局人给我说不能转让了 当时也正好有人要 我也就转让出去了(转出去连房租一共3万) 转让时我把我原有的合同给了第三经营者 后面邮局的人也知道我把门面转出去了 也没说什么 现如今邮局又说要把房子收回去 等到合同期满就收回去 现在的第三经营者找我赔偿 说我咋骗 请问这是咋骗嘛 好心律师帮我解答下
门面在上海宝山区 甲乙方都是安徽人,还是亲戚是在过年回家时谈起转让事宜的 甲方告诉乙方门面是做馒头的一天的营业额在2000以上 乙方就信了 以十八万转让费成交 并付款 。到了上海后甲方交付乙方门面后才发现一天营业额才一千多点 。请问乙方该怎么办,能否要求甲方退返多收的转让费 或取消转让?盼回复谢了
我和乙方鉴定了门面转让合同\'但是他没付我钱。没经过我同意就
我和乙方鉴定了门面转让合同\'但是他没付我钱。没经过我同意就搬合同上属于他的东西犯法吗
现有一个店甲方以五十万转让80%的股份给乙方,乙方现在又将这80%的股份中其中40%转让给丙方,请问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和丙方的这种协议成立吗?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我租下一个门面打算搞网吧,在租房最初,门面的左边靠墙有一个楼梯通往2楼,原租户把过道给拆了,在楼梯底做了一道门,周围用石膏板装修起来,当时房东说如果我们做网吧,我们要自费把这个过道围起来,怕2楼丢东西,当时我们也答应,并且也告知他我们网吧不一定做得起来,我们就做服装,现在房东为了把2楼租出去给别人做生
我以前租了一个门面,有合同,现在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但是转让时合同是我帮房东代签的,租房的签了字,房东的名字是以前的合同复印的。 转让的这个人出了转让费以后搞了一点点装修,已经开业了,现在房东要房租,他不肯给,说后悔了转让费出多了。现在有什么办法吗? 代签的合同和房东说了,房东也会过面。现在租门面的就
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愿把三都县*******门面出租给乙方经商使用,铺面为**平方。另加一卫生间。 2、使用年限为五年:(即2010年6月10日-2015年6月10止)。 3、房租为每年*****(***)整,交付方式为每年6月1
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愿把*******门面出租给乙方经商使用,铺面为**平方。另加一卫生间。 2、使用年限为五年:(即2010年6月10日-2015年6月10止)。 3、房租为每年*****(***)整,交付方式为每年6月10日之
门面转让,房东田晓英于2016年8月13日前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转让金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乙方自行和房东田晓英终止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这里我是乙方,甲方和房东签的合同上写的是,门面可以转让,需通知房东,这里我们没有通知房东, 是私下写的合同。请问有效吗?
我今年年初接了邮局一个门面 合同时间是一年,我因自己身体不适就将该门面转让出去 当时转让的时候我跟邮局的人说过 他也同意 可是我转了一个月都还没转出去 邮局突然告诉我不能转了 刚好当时也有人要接 我也就转了 现在邮局说的要收回房子了 等到合同期满 现在的经营者找我们赔偿 请问我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