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本人7月30日入职,无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社保缴纳,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补贴400元,(4000的工资由3200的工资和800奖金组成,这个金额是进入公司后才知道的,试用期间3200元的工资打8折)公司注册地北京,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过公司在上海的固定场所挂的是为成立的子公司名称,今年10月14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以短信方式告知),我要求公司赔偿我无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交社会保险,因多次和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协商,无果,而且本因10月方法的本月工资以及在职期间的报销款公司也拖欠至今,拖欠的理由为,公司让我上交辞职申请以及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另外签署一份类似霸王条款的协议书,否则不予支付我10月的工资以及报销款,律师,我想咨询下,我想找律师代理此案件,谢谢了
公司注册地北京,上海团队目前近30人,北京公司说上海将来会成立子公司的,上海公司还没有成立,我要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合同履行地是上海
我是02年入职广东某大型连锁超市的,一直担任门店信息部主管一职,现公司以经营业绩不好为由,进行竞聘上岗(多个门店后勤相同职能部门合并,缩减为一个主管,其余的主管全部以竞聘不合格为由降职降薪或调整岗位),前两天公司以竞聘不合格为由,通知对我进行降职降薪.经过与人事协商,公司只承诺补偿两个月的补偿金和部分加班费,这种
我是去年6月中旬进入现在工作的公司,当时进来的时候签了一个试用期合同,总监当时说的是3个月转正,但是至今天也没转正,也未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签的试用期合同也不再我这里,由以前总监的助理保管。现在我觉得唯一可以当证据的就是我的工资卡,那工资卡的转账记录能当证据么?现在公司想裁员,我想请问,我能申请劳动
关于餐厅服务员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反被冤枉,可否获得赔偿
2009年4月份我弟弟在上海江苏路一家日本料理店应聘到一个水吧服务员的职位,主要工作职责饮料的管理与调配,同时要洗所有的顾客使用过的杯子,原料(比如水果)的采购等等,当时是在网络上看到招聘信息的,上面写明包食宿,工资1000-1200左右,由于工作量比较大,在工作差不多1个月后,此店又聘请了一位40岁左右的阿姨一起
情况如下:我08年5月5号由南京一家超市派驻至杭州新超市开张筹备(这两家超市属于连锁超市,是同一个总公司),08年5月份就至杭州开始工作,杭州超市营业执照为08年8月办理下来,所以杭州超市与我们的合同是08年8月签起的,因此,08年5月、6月、7月,这三个月杭州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并未给我交养老保险及公积金。 问题:
律师你好! 公司在本人试用期8,9,10这3个月期间未交社保且未签劳动合同,口头协商时又拒绝补缴,于是本人一怒之下在12月初写了主动要求不交社保的申请书以准备随时离开公司,但后来得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我这种情况现在(2月)还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能仲裁的话,我可以主张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9月2号我去一家公司面试 后来经过了面试,考试最终通过了 与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说要去学习一个月 就在我去学习的第一天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住院了 去住院的当天我跟带我们去学习的老师请过假 住院的第二天也给人力部门的人打过电话请假了 可当我今天要求重新去学习的时候他们却说我不适合
9月2号我去一家公司面试 后来经过了面试,考试最终通过了 与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说要去学习一个月 就在我去学习的第一天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住院了 去住院的当天我跟带我们去学习的老师请过假 住院的第二天也给人力部门的人打过电话请假了 可当我今天要求重新去学习的时候他们却说我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