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家家纺专卖店上班三个月,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在第三个月在任经理提供的活动方案中没有提及要扣取提成的50%,但活动结束后强制扣除提成的50%,说是要干满一年后才给,中途离职扣除提成不给,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该用什么办法来争取自身利益呢?
事发时间: 2010-10-16 事发地点: 江苏-常州-金坛市 事发经过: 我是今年4月31日进的*有限公司上班的,在电池车间包装组,是三班两倒,十二个小时一班,有夜班,节假日无休.此间还在哺乳期.10月16号感觉身体腰部剧烈疼痛,去医院检查为严重腰椎间盘突出和膨出还伴有脱出,医生建议住院手术并先开了一星期假,21号车间主任打电话告
刚开始上班交了200押金工资一月600 说不干的时候可以退在工作期间总部让店里找人去培训 当时自己不想去 老板非让去 还说是他们出钱去学习 过了3个月家里有事 不想上班了到月底了 老板说不干可以这个月的工资没有要是接着干扣400快钱押金 请问这个是不是违法的?
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5%做为员工的绩效考核金,在年终时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返还,或处罚。而劳动法中明确企业不能克扣员工工资,就此事,做为该企业的员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企业克扣部分员工工资的做法有无违法。希望高手给予指点,谢谢!
九月我在长春市一家私人美容院就任前台一职,底薪一千,满勤奖100元,押金一千,两个月扣齐,十月十五日我开了第一个月的工资,扣除押金再加上满勤我才开了500多,这时老板告诉我加上满勤我的底薪才是一千元,当时我就感觉这个公司有欺骗员工的行为,十一月三日我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可经理由于缺人就不批,然后就处处找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