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农田里盖房(一楼还没盖好),暂时还没有手续,土地部门过来后在没有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带领工作人员就给拆了,他们这样做程序违法吗?拆房是否应该有法院才能强制执行。
不过他们给我下达停工通知书,我没停,因为我听说土地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对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下,哪些部门有在道路上的执法权? 除了交警,还有交通执法,交通执法属于交通局还是运管?他们有执法权吗? 除此两个部门外,还有哪些部门有在道路上的执法权? 中国特色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哪位律师解答一下?
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是否应该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强制拆迁通知书?
我姐家属于支持城镇建设的拆迁户,也达成了拆迁协议,政府给兑现了补偿金。但因为生活问题,其村镇领导口头许诺可以先在其未拆迁的房屋后面建房,后补办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在其建设期间,当地土管、建设管理局向其发出了书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相关人员仍然口头指点“要修赶紧修”,故没有停工。大概10多天之后,
我朋友看到邻居打架就上去劝架,当拉开一个人后那人出示了证件才知道是警察抓人,就退到一边了,他们执法的时候穿的便服,开的也不是警车,派出所现在对我朋友进行了传讯,请问我朋友是否违法了?事后我朋友就去上班了,他上班走了5 天后才收到的传讯,但是他在外地回不来,我们该怎么办?请专家帮忙解答
我在十年前承包149团弃耕地400余亩,九年免费种植后团场收回,按连队正规地收费,改为承包合同每年一签,并且种植产品必须上交兵团,收购价格比市场价低30%以上,压级压价严重,上交数量按照测产数量交够,因今年播种较晚且特殊的气候,未能交够,兵团明年要收回我土地承包权。 请问:像这种情况,有无法律根据?我方能否
我的一个亲属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在发生事故之前他和一个朋友约的中午一起吃饭,两个人都喝了酒,他的朋友还开着车。他们从中午到出事前都在一起,最后他朋友驾车往郊外行驶,途中撞上一颗大树,车毁人亡,两个人都死亡。交警出现场的时候就告诉我们双方家属是驾驶员全责,当尸检、验尸报告出来时候也是确定驾驶员100%的责任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如此执法,是否合法? 我们是浙江青藤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的股东黄亚芳、黄萍,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的民事纠纷事件:2009年12月21日,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我公司再三催要调解书,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于2010年4月19
如果不够结婚年龄怀孕了;;在法律上的规定;以及计生部门对婴儿是否有强制流产的权利?
如果不够结婚年龄怀孕了;;在法律上的规定;以及计生部门对婴儿是否有强制流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