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我与原房主代理人(实际是倒二手房的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约定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款项结清后交房子给钥匙。我曾2次去该社区询问过欠费问题,该社区管理人说费用结到7月份。9月30日(款项结清)次日,代理人来结交钥匙,说有急事匆匆交了8-9月的物业费,交了钥匙及燃气卡便离去。水电费均未结,我当时考虑只有2月的费用没有多少钱就随他去吧。但随后发生了一系列出乎预料事: 1、代理人给燃气卡时,说是燃气公司内部卡,可以免费使用燃气,(燃气使用完后插进卡就会读进200方左右的气量),我给丈夫商量后,决定不占这便宜,赶紧过户不然将来肯定有事,去燃气公司办理过户时查到原房主自2003年就没购过气,却使用了590多方气,多用了300方的气要我补交400多元钱。 2、该小区在11月10日更换磁卡水表,通知我补交485方的水费,即1503.5元。经查他们在7月19号查过水表读数是829方,我9月30日接手房子10月8日出租时查过水表读数是1302方(承租人和原告共同核查),11月10日读数是1314方,承租人这期间用了12方,证明水表没有问题。两个月没有住过人,其差473方这个天文数字是怎么出来的? 3、6-9月电费75元也有我补交。 以上款项与代理人追讨时均遭到拒绝。 我能通过法律途径顺利追讨吗?应该起诉谁?我手里只有原房主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手机号,且其人是买断工龄之人,没有具体单位。有代理人的手机号。 证据材料有:电费发票,水费收据(社区章),天然气费还未交。还有非法制作的燃气卡(暂且这么说)。如果起诉胜诉,能顺利拿到钱吗?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敬请律师专家指导
父母为了给我找工作曾经给我们这一局长送了6.5万,但是工作他没有给安排下来。我现在想把我给他送的6.5万要回来,当时没有打借条,请问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回钱?谢谢
从2007年5月到2008年11月我通过银行汇款给我朋友5000元 他在2008年12月给我写了10张欠条共计5000元 日期也是从07年5月到08年11月的 多次追讨他都不还 现在手机也停了 我有他身份证副印件 那样是否能告得赢他
各位律师律你们好,我是一家药厂在湖北的业务员,在八月份的时候鄂州有一个客户说是要我们的产品,我们见面谈了一下他要了八万多块钱的货物,我们一般是先款后货但是考虑到此客户要货比较干脆实力也行就担保货到付款。可是第二天货到了他去说再等一天,到第三天又说是等到第四天,没办法我先让他给我写了欠条,打的是公司的
我老婆和她妹妹把我要发给人的工钱拿走了,到现在都不肯拿出来发给人家。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把债务追讨回来呢?
我的前夫2009年因交通肇事罪需服刑5年,他服刑后对离婚协议上自己该承担的债务无法履行,因当初的贷款是我的名字贷的,所以我只得每月来替他承担这些债务。他是一个一无所有的人。请问我现在可以对他提起让他偿还我所替他偿还的贷款以及拖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吗?这两笔贷款需要还到2016年和2018年,我知道现在提起诉讼,他
我与去年在辽阳购买铁粉认识朱宏宇,李宝来夫妇,他们俩是做铁粉行业的中间商的,同年的十月经他们俩手里够买2单铁粉,我都按当时装载吨位(每吨5元)付给他们中介费也就是提成,在11月第3次够买的时候,我打的预付款8万(钱是打到朱宏宇的卡里,再由他们给矿主,每次都是这样,我并不在辽阳本地,每次都是由他们夫妇俩找车
请律师们给我帮帮忙,感激不尽。 我于2010年7月15日经双方协商后将一家副食店转让给“张某某”,连同店内货物和转让费以及剩余房租(房屋租赁合同自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共计13万元,当时收了10万,剩余3万“张某某”写有借条给我,于2010年11月15日前还清3万元,可至今一分未还。事因如下: 店面转让于“张某
我去年跟河南本地人合伙种烟叶,结果被告人骗取我的钱款十三万五千元还将我打伤。我到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起诉了被告人,法院也进行了判决,要求被告人分两次偿还我得钱款,第一次已经给了十万,第二次要求在2010年8月30号归还,但是到现在我还没拿到第二批钱。我也多次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但是到现在还是没拿到
我去年跟河南本地人合伙种烟叶,结果被告人骗取我的钱款十三万五千元还将我打伤。我到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起诉了被告人,法院也进行了判决,要求被告人分两次偿还我得钱款,第一次已经给了十万,第二次要求在2010年8月30号归还,但是到现在我还没拿到第二批钱。我也多次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但是到现在还是没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