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们在2009年已经交房,但是开发商一直未给办理房产证,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是这样登记的:交房后180给予办理产权登记,如未能办理,双方按照以下约定:给予90天的延缓期,延缓期过后仍未能办理的,如要继续履约可以再协商延缓;如要求退房,开发商退方款加2%的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开发商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向无资质的人员售房,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我在去年9月在河北石家庄买了一套房。由于户籍和工作都不在石家庄,属于限购人群。开发商说多交六千元即可办理购房资质。于是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也同时在房管局备案完毕。后来银行贷款出了问题,没有批贷,于是我无力承担剩余房款,想要求解除该售房合同。请问:我可否以开发商违规售房并帮助办理虚假购房
父母以儿子名义购买房产,购房款全部由父母出,儿子没有单立户口,房产证未取得,儿子背着父母通过中介将房产出售,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双方定立合同,需要达到两个条件,比如签字和公证。双方签字后其中一人反悔,没去办理公证手续,此合同是否还生效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4月14日我们看中一套当地的二手房,房东售价:81万。因我们 之前有过一套房,按国家相关政策这个应该属于第二套房,要交6成的首付,按揭贷款只 能贷到4成。 当时有跟中介说明自有资金不足且为已婚,中介承诺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将我[已 婚]状态“包装”成[单身]状态[所谓:2套做首套],将
工作的集团公司关联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八四折卖给员工,开发公司与员工签署了商品房买卖hetong,并已在房产局备案。签署heotng的时候另外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三方(工作的集团公司,关联的房地产公司,购房员工)约定购房员工需继续在集团公司服务六年方可获得房屋产权,如中途离职或被辞退,员工需按房屋市场价补足
在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与私底下交易的购房合同两者有出入,交易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 我卖了一套住宅给别人,买方以这套住宅墙体有裂缝为由要求退房,实际上整栋楼都是这样,开发商已经找了权威部门出具了检测报告,不影响安全使用。 当时卖房时为了少缴税双方签了两种购房合同,差别就在交易金额不一样,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为20.6万元,私底下交易的合同金额为25.5万元。双方在银行实
买房之前不知道女方已婚,签完购房合同,付清房款之后,她的合法丈夫占着房屋,女方现在也找不到了,房子是铁路房改房,没有办理过户,请问我们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起诉,应当如何起诉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女方与铁路方的购房合同只有女方一人,且提供了所有收据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