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合租一个房子,两人一起签的合同交的押金,中途搬出来另住,但是前个房子的房租同事一分不少的交,现在合同终止,前房东的押金不退,人搬出来的时候跟房东协商好的,说人不在那住了,押金转给同事名下,后期房租也没少给房东,现在房子6月24日到期,房东嫌租金少,就提前告知要涨房租,说是已经租给另外一个人,同事
前两天租了一套三居室,空房,房东答应配齐所有家电家具,签了合同,交了两个月押金和一个月租金。签合同第二天,房东说家电已经买好,家具让我自己去挑,给的预算很低。中介说可以带我去家具城挑。结果家具城的东西质量很差,但是价钱并不便宜,房东给的预算不够,现在要求房东加预算,房东不愿意,我说家具质量和预算我不
租房合同半年 但是租三个月的时候再时间期限内把房子转租出来了 但是房东隐瞒了将近一个月 就是为了不退押金 还私自把我们的东西搬出房间 导致鞋子物品等全部丢失 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房产中介在让当事人双方签订租房合同时,未验看自称为房东的 房产证或委托书,就让当事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违规?如签合同双方中的甲方(即非承租方)与正式房东签订一张租赁协议或委托书,是否就能让房屋租赁合同生效? 自称为房东的人(甲方),一没房产证,二没委托书,要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产中介称只
租房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租赁期间,甲方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X%(百分比是叉子)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相应押金和租金。 我想知道上述条款是否成立,如果成立,那么合同年限是不是没有任何意义,房东如果提出收房,那么租客应该无条件搬走,如果租客进行诉讼,房东应该担负多少赔偿?
去年我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全权委托中介代理我的房屋出租。在纸面合同中标明了不能改变房屋结构,但在实际出租过程中与中介口头达成一致同意他打了一个隔断,但是带来问题他们负责。 这段时间北京进行隔断房清理,居委会要求拆除隔断。现在中介以隔断拆除为由要求降低给我的房租,我指出当时口头上已达成一致“因
您好,我们在青岛崂山区蒙地卡罗广场租了一间不到20平米的房子,现在房子到期我们要搬走房东硬性要求在我们的押金中扣除水电费,我们的押金是五百元,但她要扣除我们二百元的水电费,由于之前没有对水电费的商讨也没有住房合同,房东也没有租赁许可证,而且我们屋里除了电灯和手机没有任何电器设施,家里的热水器也不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