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
2013年8月,购买了所在经济区的限价房,通过公司申请的指标,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函:自承诺日起,承诺在公司服务四年,若因个人原因或者工作不胜任离职,需要赔偿公司
2013年10月,由于部门调动,工作强度增加很多,而且没有加班费
现在合同期快到了,我不想和公司续约
问题:
1.承诺函是否有效?
2.若有效,接下来应该怎么办,确实不想干了?
3.若公司主动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我?若没有,是否需要赔偿我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
忘记说谢谢了,先谢谢大家帮忙
最主要的是承诺函是否有效的问题:限价房是区政府提供的,公司拿指标,员工从公司申请
这种情况下,与公司签了承诺函(内容:自承诺日起,承诺在公司服务四年,若因个人原因或者工作不胜任离职,需要赔偿公司),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赔偿的风险?
我在公司工作2年多了,现12月合同到期,公司以经营不善亏损为由不与我续签合同,将我辞退,补偿一个月工资,请问这种赔尝对我合理吗?
我06年签了固定合同为1年公司在08年进行转制又签了3年固定合同到了今年我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定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这种做法对吗?为社么?
我的情况是这样 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已到期(第一次签),现在公司提出签5年并且没有说明相关条件,所以我想: 1,我是否可以和公司只签一年,公司这种要求签5年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2,如果公司要求的这5年我不同意,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关键这中间存在合同期未满离职要赔偿的规定,不知这是
本人09年3月份开始实习,当时还没有毕业,算是实习,与一家公司网签,一直实习到7月底8月初毕业,算是转正。一直工作至今,期间一直未订立任何合同,也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保。加班就不用说了,超多,而且没加班费。但最近公司因要上社保,所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就以上的情况,有几个问题: 1.新签的合同合同期是一年的,而
您好:不好意思打扰您了! 我目前从事的工作是企业出纳职,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的,当时我刚毕业,所以公司跟我签了一个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到今年2月份结束,公司考虑到我刚参加工作,工作经验尚浅而且又从事的是出纳一职,所以当时在合同上约定了必须在公司工作满3年并且工资发放一半,另一半工资作为上岗金暂由
2011年11月-13年11月,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与领导交谈关于合同续签问题。领导意思是让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我方提出了新的工资水平,要求续签合同,领导同意。但是合同续签的事情一直推迟,没有履行,包括工资待遇还是以前的待遇,并且没有足额发放以前的基本工资。连续几个月都是只支付一个月1千的工资。说是公
劳动合同6月30日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是与A公司签的,劳动公司在B公司
劳动合同6月30日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是与A公司签的,劳动公司在B公司。我是07年6月进公司,该如何赔偿。谢谢!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三年合同就要到期,单位提前10天找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愿意续签,有没有补偿啊,可以领取
三年合同就要到期,单位提前10天找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愿意续签,有没有补偿啊,可以领取失业金吗,现在单位想留我给我换岗位我还是不想续签,可以领失业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