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先前以投资公司缺资金和一些虚假信息以高利向我借取资金 先是履行小额借款和部分借款(从中本金没有拿过回来)诱骗我 先后从我这借走20万 等到还款时 我才发现被告所说的公司法人不是他 他在工商登记的只是成员 且我借他的钱可能以被他挥霍 我崔他还钱他一拖在拖 也不露面 我想请问被告是否构成诈骗或其他罪名 还有他公司是否能追责
借条上明确写明资金用途 可实际已被他挥霍 还有就是 当初给我的借据也没有他公司的公章 只有他本人的签名和指纹
某人找我替其担保贷款,但是现在我才知道借款人不是他而是别人,现在借款人跑了,找我贷款的又不还钱了。请问他是否构成诈骗?我应该找那个部门报案?
我家一邻居找我合伙做生意,事前说好各拿5万元,当时我没有钱,是我的邻居帮我找的中介帮我贷款的,可我贷款下来后,邻居说他的贷款没批下来,结果用我的钱先用来办事,结果没了下文。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由此产生的贷款我应该如何还。谢谢
本人想转让一家店,后在网上查看了转让信息,看中一家店,交流后便付了定金当,在此当中对方一直以老板自居,后来才知道对方并非真正的老板而是委托处理的人,让其退还定金未果?这是否构成欺诈?
我在遵义、我想咨询一下(她)是否构成诈骗威胁恐吓罪。 我和她
我在遵义、我想咨询一下(她)是否构成诈骗威胁恐吓罪。 我和她是在qq上认识的、她在得知我有钱的信息后、便假装和我恋爱接近我,她为了达到自己的私欲,利用她的身体来色诱我。和我在一起的这断时间里要我给她买这买那~要我请她吃这吃那的,我们吃喝玩乐全是我掏钱。她自己的钱就没用过一分。后来我没钱了她突
2012年初在网上与一女子相识,约半个月后该女子提出同居且有了身孕,到10月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2月孩子出生。相识前期(结婚登记之前)她自称是某药品公司的下岗职工,自己经营药品配送生意,并以需要资金为由先后向我“借”了20多万元的资金(有银行汇款往来可查)。 2013年3月,在结婚登记、孩子出生之后,称由其同
我朋友准备开一间药,由于 资金问题,后来游说让我参与投资股份,他准备向银行贷款,我同意,后来他利用我并拿我的身份证办理了假房产证,并去银行以我名义申请的贷款。办假证的事我一概不知,只是知道贷款事宜,且贷款申请时我也没有到现场,只有在提现时,我去了现场签字(我为第一货款人,对方为第二货款人)货款全部让
男朋友交往期间以借款名义向我借款14500至今未还,未让其写借款凭据,现今一直联系不上,并且交往期间未告知真实姓名,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诈骗罪吗? 已报警,不知道可以否立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