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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此情况是否涉嫌构成以婚姻为途径(手段)的诈骗犯罪?

此情况是否涉嫌构成以婚姻为途径(手段)的诈骗犯罪? 2012年初在网上与一女子相识,约半个月后该女子提出同居且有了身孕,到10月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2月孩子出生。相识前期(结婚登记之前)她自称是某药品公司的下岗职工,自己经营药品配送生意,并以需要资金为由先后向我“借”了20多万元的资金(有银行汇款往来可查)。  2013年3月,在结婚登记、孩子出生之后,称由其同学(后证实是其姘头)介绍进入外地某药业公司任职,并兼做自己的生意,还注册了药品配送公司需要更多资金,遂以夫妻名义再借了30万元(有借据及汇款凭证)。在最后的大额资金由她掌握以后该女人就带着孩子和资金潜逃了。事后通过了解,该女子在跟我结婚前可能存在事实婚姻或姘居关系,并有伙同其姘头及其“妹妹”“妹夫”进行团伙式诈骗的嫌疑。并有证据表明,该女子并非什么药品公司下岗职工,到外地后也并非在医药公司任职,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做过什么药品生意和注册过什么配送公司,所借的钱也没有用来做药品生意,所说的东西纯属子虚乌有,其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完全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当骗钱得手后便溜之大吉……请问各位大师:此情况是否涉嫌构成以婚姻为途径(手段)的诈骗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47841……(广东)
提问时间:2014-06-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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