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上海徐汇区建国西路有一套使用权房产。家父早已过世,本人也已定居加拿大。1986年之后房屋一直是我母亲和我弟弟家的三口人一起居住。因为最近我母亲在考虑把那个房子出售,想请教律师,如果房屋出售之所得金额是归于承租人我母亲呢,还是所有拥有户口的居住者人人有分。我弟弟和他的妻子都分别已经享受过国家的福利分房的了,他是否可以合法再获得那套房产的承租人资格。谢谢
我 爷爷奶奶 一共有3个女儿,我妈妈最大,所以 爸爸是做女婿过来的和爷爷一起,另外俩个女儿都嫁出去了。 十年前 妈妈出车祸去世了,过了4年爸爸就重新娶了现在我的后妈, 爸只有我一个女儿。后妈也带了一个女儿过来。 现在爷爷的 老房子要拆迁了,户口本上 有 爷爷奶奶 和爸爸 还有我4个人的名字, 如果拆迁爸爸也能
后妈带来一男孩 现在姓 我们家的姓名 他有权利继承我父亲的房产吗 如果有继承权利的话 和亲生儿子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吗
后妈带来一个男孩 现在改成了我们家的姓 他有没有继承我父亲房产的权利 盖房子的钱 有一半是亲生子出的 亲生子会得到继承的多少
房产在爷爷名下 爷爷三个孩子 每人10万盖3套房子 三个车库 三间地下室我爸是老三 我是孙子 我有个后妈 并且她带来一个男孩子 盖房子要花10万元 我是亲孙子 我当时拿出来5万元 剩下的5万元 其中爸爸拿出来1万元 剩下的4万是一个是车库和一个地下室抵给了二伯家 请问 以后《我 》 还有《他带来的男孩子 》 房产会怎么分 现
我爷爷和我大爷兄弟二人,大爷三个女儿,无子。我爷爷2个儿子2个女儿。因大爷无子,经协商后将我爷爷大儿子(我爸爸)过继给我大爷以养老送终。有一份协议书,内容是由我爸爸对我大爷大奶养老送终,姊妹不得干预房产继承,有我爷爷和大爷二人的手印和三位立据时的见证人。现还有一位在世。因我大爷过世以后,我大奶在我姑姑
购房合同中有条业主自动放弃楼顶使用权,业主真的没有权利使用了吗?这条是否合法?
我们买的是电梯房,顶楼是复式房,开发商自己留用,于是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一条标明业主自动放弃楼顶使用权,并且用锁锁上,不与同幢的业主使用。可楼顶是公共空间,开发商在合同中写业主自动放弃楼顶使用权,难道业主就没有权利使用吗?此条款是否合法?
岳母死亡后有房产一处,有一子二女,均已经成家,岳父现年81岁,再婚目前已5年。现房屋要拆迁,其子平时也不过问岳父的生活,平时大都是其大女儿照顾。现岳父生病,其子要求岳父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后才肯将其送到医院治疗。请问:是否可行,其它二个女儿是否有继承的权利,能否要求分割拆迁款。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证户主是父亲,父母已世。我兄弟俩继承使用,我弟因欠我钱折数后放弃使用权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证户主是父亲,父母已世。我兄弟俩继承使用,我弟因欠我钱折数后放弃使用权,归我1人使用。请问使用证户名去什么单位变更,还需要什么手续?
我是独子现在其母以去世其父又找一伴手续合法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拆迁后后老伴对其房产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