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村宅基地的事,我们家的胡同里原来住着4户,每家3间房,因现在都得盖4间房,后因里边的那家要搬走,就把房子卖给了我们中间的两户,当时大队也同意这样,我们盖完房后,比宅基表上南北多出40公分,现在和前排因为道路的事,前排说我们也多占了,以前我们买的地方算数嘛?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现在是我们前面的那排房子盖完房后,又在他的房后我们家胡同南边垒起了一个大斜坡,现在影响我们的出行。我们要求他们才掉,他们说我们也多占了。
我们家一共是4个人(爸爸妈妈弟弟和我),家在农村但,现在一直住的是老房子.本来原计划是在老房子的地基上修新房这样可以节省一些费用另外觉的老地基的地方也还可以.但是找来相关人员审批时他们却说我们这里是规划范围内的不允许重建,要修也只能从找地基修,然后拆旧房。我今年24岁了也即将面临个人问题,最起码房子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家1997年在一农村落户,无耕地,无住房,是租的房子。但是户口已经迁入,户口本正规。现在已经过去12年了。我们是否有权利有自己的宅基地?急```麻烦您了。原来的房屋都拆除了,已经新建了。原来村里的姑娘都通过关系分到地皮了。现在还有几块地皮。可是村里想捞钱。我应该到哪主张我的权利,有哪些
北京通州农村兄弟三人,老大无儿女、鳏夫。与其父亲同住老宅平房(加前后院约400平米),另外一处200平左右的老宅其私自以5000元出售给外地户口人居住(实为出租)。老二有独立宅基地及房屋,后农转非。老三亦有独立宅基地及房屋且为农业户口。 现在,兄弟三人的父亲去世。留下老宅房屋基地。 问:按照国家法律文件规定,
被告利用原告在农村老宅基地建房子十多年没有到土管所审批,原告可以到县级土管所揭发被告吗?要求土管所对被告进行处罚,同时归还当年属于原告家的老宅基地吗?
被告利用原告在农村老宅基地建房子十多年没有到土管所审批,原告该怎么做
被告利用原告在农村老宅基地建房子十多年没有到土管所审批,原告可以到县级土管所揭发被告吗?要求土管所对被告进行处罚,同时归还当年属于原告家的老宅基地吗?
因为我们那里未来可能拆迁开发,所以我们村以新农村庄台化的名义占用农田大肆买卖农村房基地,且买主都是本村户口但有房子的户主或是非本地户口(城市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非农村户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