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结婚后将户口迁到了我所在的城市,结婚手续是在原户籍地办理的,现在要办离婚手续,请问:我是要到原户籍地办理,还是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是否两种都行?谢谢!
有这样一个家庭:男方努力工作,维持家庭生活,女方却赌博成瘾,不关心家庭,不带孩子,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觉得两人之间不能继续协商,就准备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有过错的女方得知后,担心离婚会对自己不利,就私下把结婚证、儿子的出身证、户口本等证件藏起来,还把儿子带回娘家,让婆婆
1、我的第二次结婚手续办理登2个月后,才办理好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之前的2年时间内,前妻一直在逼我离婚,但是我一直没机会回去办理离婚手续,直到和现女友办完结婚手续之后才去。请问我构成重婚罪吗?现有婚姻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06年我母亲经人介绍再婚,和老爷子在老家平房居住,感情一直不错,期间老爷子单位发福利房,经商量让我出钱买下,房子给我,因为是福利房房本一直是老爷子的名,也没有改。因为这房子和我单位不在一个县城,居住不方便,在09年上半年就卖了,总款28万。买了一个靠近我单位的房,房本写我的名,今年因为老爷子老家拆迁改造
02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名字是我和孩子的。申请了分20年供,因购房时我已47岁,房管局要求加上另一个名字,原因是我到退休年龄房子还没供完,所以写上了孩子的名字,当你孩子16岁。我想咨询下这套房产要是和对方分割的话是怎么分呢?当年没写配偶名字是因为对方自结婚以来一直没固定收入,所以才写上孩子的名字的。 有
我与前夫09年4月离婚,我们协议离婚时约定:前夫按月支付女儿每月500元生活费,500元西安生活标准,350元生活费、100元教育费、50元医疗费计算!但前夫户籍在四川南充,我在陕西西安,而且我与前夫都不在户籍地工作,我在广东中山,他在广东顺德,离婚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抚养费他并没有按约定支付!请问如何追讨?如果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