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乙方向甲方借款100万(有抵押物),03年甲方诉乙方还借款100万,而实际抵押物已无效,法院一审05年4月已判;驳回甲方上诉,案件“移送公安”,(公安未作任何行动)05年10月该笔债权超低价转让丙方,08年丙方又把债权以10%左右转让丁方,丁方于13年向公安申请刑事,公安回复未立案,丁方以公安回复作为未送失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
我借别人的钱没还!后来被公安以非法吸纳他人存款判了我1年多!一部分认定为朋友关系属民间借贷,现在出来我怎么办?他们还向公安局告我!我该怎么办?公安局还会抓我吗?还会给我定什么罪?
我投资了笔资金做生意,还请了个管理员出货入货都交给他,我从不过问,可是今年年初得知他把出货的资金挪用了,他只给我写了张借条作为凭证,里面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我能随时追债吗
1.本人借款给A 7万无借条 2.后期临近还款日期时,让A补打借条 3.与A、B、C共四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出资总额15万,本人与A各五万,余下B、C承担 4.本人与A协商,以前七万到还款期限了,要先清掉以前的债务才能继续出资 5.B、C转款部分资金给A(本人部分知情,但是与B、C并不认识),A凑齐7万,转款给本人 6.我出具7万
1.本人借款给A 7万无借条 2.后期临近还款日期时,让A补打借条 3.与A、B、C共四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出资总额15万,本人与A各五万,余下B、C承担 4.本人与A协商,以前七万到还款期限了,要先清掉以前的债务才能继续出资 5.B、C转款部分资金给A(本人部分知情,但是与B、C并不认识),A凑齐7万,转款给本人 6.我出具7万
我老公向个人借了几万块钱,生意亏了无力偿还,说暂时没有,以后慢慢还。那人下午一起去法院,竟然要求法院强制拘留15天,法院当天下午还实施了,这合理吗?
问 题: 本人于2011年跟余某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上注明余某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投资资金300万,以月息1.2%收取,余某委托本人来代持80%的名义股份,剩余20%由周某代持,公司盈利的话余某得60%,本人40% ,但本人一直为享受利润分层,周某不享有任何利润分成,但是在本人担任法人代表9个月后因为贷款原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甲方和乙方是债务人与担保人的关系。甲方于四年前失踪。乙方得知甲方有宅基地一块,便自己做主卖于别村张某,作为甲方欠他的钱,用于抵债。在没有经甲方配偶允许、知情的情况建盖。甲方配偶得知进行阻止,但遭到乙方的拒绝,乙方声称此土地是自己的,并出示土地证,经甲方配偶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