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
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
我们单位和一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我部门领导(单位下属)要我和对方公司将合同中的一部分转回来私下做,我与对方公司老总就此达成口头协定,为此,对方将钱打到我的个人账户,而我出于安全考虑,将钱以他人名字另存,请问1,这钱算单位的公款吗? 问2,我从自己的账户上取钱出来就是挪用吗? 谢谢各位解答!
我单位在两年内分别按照单位领导安排伪造养殖户花名册套出8万元钱,分别以年终奖的形式发给职工,7人每人一万元,余下的在单位杂支和慰问局领导,请问我们是犯了什么罪? 该款项是财政划拨的能繁母猪补贴款,已经发放完后剩下的。一审法院认定为共同贪污罪。单位领导开会安排伪造花名册,套出后没有立即私分,叫单位报账员
情况说明 我县技工学校成立于1990年,是县政府办学,隶属于县劳动局。1992年县政府把技校列为差额拨款单位,县财政拨付职工工资的80%,20%由学校从学费收入中自筹。2003年县里对技校领导班子调整,安排支部书记一名,由劳动局分管技校的副局长兼任,我和其他三人为副校长,没有设置校长,劳动局指派书记主持工作。并将技校
某采油厂职工为他人虚开磅单、化验单、门票手续,为了他人在井场非法贩卖原油提供合法手续,该原油并未从该职工开票出得到,而是他人私自从井场拉走,他人许诺按每车5000元给好处费,但案发是该职工未得到好处费。如何定罪?请教!谢谢
我公司的总经理,因故被我公司开除后,他自己新注册成立了一个公司,自任法人代表,我公司发现,他私刻我公司公章,把我公司与某单位(与此单位的合作以前都是他来负责的)的所有合作项目,用私刻的公章做了转让,转给他自己的公司,包括前期的未结的工程款项200余万元,还有一些项目的后续工程,都与我公司无关了,现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