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电运人〔2010〕149号 关于公布运管公司员工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公司员工和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死亡后的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员工死亡之后原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丧葬补助费 员 工 供 养 直 系 亲 属 疾病或非 因工负伤 死亡者 不满一周岁死亡者 满一周岁 不满十周 岁死亡者 满十周岁及十周岁以上死亡者 三个月 不发 半个月 一个月 注:①员工丧葬费及丧葬补助费均按公司公布的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计算。 ②退休员工死亡待遇同在职员工。 二、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实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范围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不含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人员),原供养的直系亲属。 (二)补助标准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计算。其标准为: 1.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补助3000元。 2.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补助6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3人及以上的,补助9000元。 三、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 死亡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按劳动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以员工原始履历表为准,供养关系发生变化(如死亡、再婚、剥夺政治权利)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 (一)死者父母、配偶家居农村或无固定收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列入。死者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中学读书的,可以列入。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不能列入。 (三)死者父母、配偶家居农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有劳动能力,不能列入。 (四)死者配偶家居农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有劳动能力,原供养的子女困难补助减半。 (五)死者不是独生子女,且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并未读书的,符合供养条件的父母应由兄弟姐妹共同供养,困难补助采取合理分担的原则。如父母2人均符合供养条件,死者有一个弟弟已成人并在家务农,困难补助应减半,以此类推。 四、此项工作涉及到员工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行政、工会要密切配合,做好调查和审核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降低条件,做到审批有依据,不漏、不错,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的实施。 五、在职员工死亡的由福利费用中列支,退休员工死亡的由退休统筹费用列支。 六、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员工 死亡 待遇 标准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开设了一个带有黑客性质的电脑技术交流论坛,有黑客工具提供下载,本身网站有盈利性质但是不是以黑客工具为盈利,只是提供了一个论坛交流形式的平台,现被网警刑拘现已经退缴违法所得和取保候审,刑拘以:刑法285条第3款名义,案子没有受害人报案,也没有证据说明造成哪些具体社会损失,请问对此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会
我们小区近两年有部分住户不交取暖费,因此今年热力公司贴出通知:整栋楼全部交齐取暖费才给供热。11月15日是供暖期,我在14日就全额交了取暖费,但热力公司并没有给我们供热。我们小区是分户控制的暖气管道,热力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们交了取暖费的住户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请问如果自建一个网站,从事某种正当交易而发生盈利,是否必须经过如工商等批准部门?换句话说,网站盈利,不经过如工商等部门,这样是否违法?
益力公司在2010年2月份把我们村庄的一处地下泉涌水资源全部引走用来生产矿泉水,此处地下泉涌水以往是用于农作物的灌溉. 但土地的征地协议和补偿协议并没有和村民签定,征地款和补偿款也没有支付给村民.益力公司是否违法经营?2010年10月,村民无可奈何之下,村民集体在地下泉涌水旁的一条小河筑起石头坝,存水用来灌溉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