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女职工怀孕5个多月,公司在次期间要迁至上海,这样的情况怀孕女职工可不可以向公司索要补偿?计算补偿时,是否应有以下三方面的补偿: 1、按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的年资,付一个月经济补偿; 2、是否应支付女员工从解散时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因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规定就是若遇在三期内洽逢劳动合同时间到期,也将顺延至哺乳期结束,那么现在由于法定解除的原因,即公司解散这个原因,是否应有这样的补偿,也就是说是否补偿期应涵盖孕期、产期、哺乳期???) 3、三期内的社保是否单位也应一并计算入补偿款内??? 请高水平律师给出准确解答,最好能有法律法规的明确依据条款。
因效益不佳,公司管理层决定解散公司。此时,有在职女职工怀孕,公司在计算补偿时,是否应有以下三方面的补偿: 1、按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的年资,付一个月经济补偿; 2、是否应支付女员工从解散时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因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规定就是若遇在三期内洽逢
公司出于管理需要,撤销在我现在所工作的部门,要迁到异地,我无法跟随去,因为考虑到家庭情况。现在离搬迁还有一个多月,我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样的话,公司如果和我解除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三期之内不能和职工解除合同的,可现实情况合同又无法继续履行,本地部门撤销,异地的我也不可能去。这个情况该怎
公司突然说要搬迁,由泰州搬到南京。但本人现在已经怀孕,不在同一地区,无法跟去,本地公司会不存在,单位的意思是要我自己主动离职。想请问一下,这样有没有什么补偿?当时进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缴保险的,这该怎么办?
我公司因合并,搬离原经营定,但没有进行法律变更。但因本人怀孕了,所以无法去新经营地工作,便安排本人在原地负责税务工作。工资照发,但已经拖欠三个月。本人现怀孕8个月,之前保险一直由公司缴纳,且连续缴纳超过12个月。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产了,但公司因经营不善,断交了我的保险。我又不是本地户口,所以无法到社保办
我在一酒店工作,签了合同,但未交保险,现在我怀孕一个多月了,刚给公司说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就让我不敢了,意思是让我近两天主动去办离职,如果不办的话就按旷工处理,算我自动离职。我现在一个月工资3500,而且差一个月就满一年了,公司规定刚满一年有1200的补助,本想干够一年就自动离职的,但是没想到公司这么绝连1200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企业方面提出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了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单位给了劳动者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补偿。按照在该企业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劳动者在该企业还有4天未休年假,请问这4天年假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按什么标准补偿劳动者?现在该企业认为,因为
你好,怀孕妇女公司以调职降薪为由想逼职工走,理由是新岗位新工资
你好,怀孕妇女公司以调职降薪为由想逼职工走,理由是新岗位新工资,不知在法律是否有这个说法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多了,而且签订了3年零一个月的合同,现在是怀孕期间(临近预产期),公司打算撤厂,如果撤厂的话,我应得到那些补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