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在银行作了在建工程抵押后,开发商背着银行将一部分房产抵押给了小贷公司,并且在房管局做了登记备案。因为之前,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给房管局盖过一份抵押的房产可以继续进行销售并办理房屋备案及交易手续的同意书(日期是7月19日)。而头一天银行与开发商、房管局签过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签定日期7月18日),上面写明需凭进账单和银行出具的明细才能办理登记。请问这次小贷公司的备案有效吗?
我想知道关于用“在建工程”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最近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知道是国家有统一的规定,还是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规定的?如果都有,我想知道都有哪些法规。。。。,麻烦大家了。。
抵押权人为银行,原来是土地使用权连带在建工程在土地局做的抵押,现已在建委对房屋进行了抵押,是否还要去土地局变更,变更的手续如何?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望各位高手给与具体指示。万分感谢!
我们目前承接了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发包人是一家供水公司,建设方式为工程总承包,签订合同时为保障我方利益,我方提出在工程竣工移交时,如发包人未能支付完应付的工程款,我方有权要求发包人将本污水处理厂抵押给我方,并有权利拒绝移交。发包人也同意我方要求,同时让我方草拟一个工程抵押合同。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向各
甲方是外地来投资的,我对他很不放心,现在欠我工程款百十万了,按合同欠3期的工程款了,甲方老板说在办土地证,在我们县银行贷款,我怕他贷到款,人跑掉,还什么专款专用什么的。。我想跟甲方老板,书面写担保抵押,有效吗?还有假如要打官司,要注意什么,,比如搜集证据一类
你好我最近看中一套房产,交了1万元订金,说是今天前交首付签合同,交订金时不让看合同,说是和房管局一样的,昨天我去签合同发现,在产权登记方面不同,他的合同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签合同时发现预售证上有在建工程抵押和该宗土地抵押的字样,
我公司要收购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目前欠工程款和银行贷款,也不清楚是否欠其他款项,也不清楚是否有为其他标的作担保,我公司订合同时,可不可以要求转让方承诺没有其他债务和担保风险,若出现问题,由转让方自行承担呢?
在工程没有竣工前,施工单位对在建楼房早已发生错误建造,过后一个多月,监理才告知问题,这期间,监理是否
在工程没有竣工前,施工单位对在建楼房早已发生错误建造,过后一个多月,监理才告知问题,这期间,监理是否负有一定的责任,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后果?
假如有人将自己手上的银行按揭车抵押给我,因为他不能如期偿还本息,经多次追讨未果,我能不能将他所抵押的按揭车直接变卖给其他人。如果变卖完以后,银行会不会找我要车?因为毕竟他的车是在银行做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