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面馆的,原先我这店是从我亲戚手中转给我的,那时候与房东签合同的是我那亲戚,后来店铺由我接手以后我们有把房屋的收租委托人(系房东的叔叔)叫到店里来,房东本人已经出国定居了.那是去年的7月1号,委托人把房东的胞弟带到我店里,告诉我说他(委托人)年底也要出国了,房租以后就由房东的弟弟代收了,他会把房屋合同转托给房东的弟弟.当时我们也有要求他们给我们重新订立租凭合同,但是由于房东本人不在,所以他叔叔就让我在原先那份合同(一式两份)上补签上我自己的名字.在当事人后面,房东的弟弟也有签上他本人的名字,以此作为见证(他叔叔说房租以后就是他弟弟收的了).半年后也就是09年2月1号,房东的弟弟过来收租,我们就把房租交给他了.过了几天房东的姐姐又有过来,她说现在的房租是她收的了,她叔叔已经把合同转交给她了,叫我们以后不能把钱再交给他弟弟.在他叔叔出国之前他并没有重新通知我们说以后来房租是谁. 现在问题出来了,房东现在想把店面收回去,转租给他人开宾馆.房东的姐夫昨天有过来通知我们,让我在6月份搬出去.我手上有合同啊,可是不知道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他们是说房东本人没在,我们是与他的收租委托人签的,所以这合同不管用.请问委托人的行为合法吗?我们以前有事情都是直接找委托人的,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房东的联系方式,房东也有打过电话给我们,要我们加房租,这是否就意外着房东本人认同了我和他之间的租凭关系呢? 能帮我解释一下吗?谢谢了 房东收回房子的目的是为了一更高的价钱转租他人作为宾馆的门面,据说我们会得到一定的赔偿,我转来的时候是11万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日前,一家公司将其一下属公司以资产形式注入到我公司,成为我公司的下属公司。该下属公司有一处房产,在注入到我公司前,其上属公司将此处房产的一部分租赁出去,并签订合同,至今未到期。现在我公司要占用该处房产,下属公司也已经同意,需要收回已租赁的房屋,但租赁方称与前公司有合同,拒绝交
我和卖方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经协商我和卖方已签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 规定了赔偿及解除与原买卖合同的一切法律关系。并于次日办理了网签注销手续。但是中介还不知道此事今天我发现这个卖方又和别的中介把房子卖了(比我们当初的价钱高)请问我还可以和第一家中介反悔 以我们没有和中介签订居间解除协议来起
您好:我在无锡租了一套房子!并且找了一些人合租。最近房东要求收回房子。因此我又从新找了一套房子给他们安置过去,但是他们前天还说可以搬过去,今天就要搬走!这样我需要付违约金。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
家人与企业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但其中有一句话的理解不是太清楚,恳请各位专业人士给予解惑,谢谢: “乙方一次性买断其它设施后,享有租赁经营权” 1、此话是否是说乙方必须在买断后才能享有此地块的租赁经营权利 2、此权利是否仅限在与对方签订和协议范围内的权限 3、在此话中,“买断”一词的含义在法律上的解释
我与女友买了套房子,我给首付,房屋买卖合同有我们两个的名字,她的名字写在前面,我的在后面,在银行贷款是她的名字主贷,我也签字了,后来她拿现金提前还款15万。以后的月供都是我出,我想问:如果在房产证办理前,我们要分手了,在法律上怎么处理。她的名字写在前面和主贷的原因可以占优势吗?
关于“求助老板不缴金,不签合同,不给休息”的后续问题。我手上有老板提现并做差旅费借款的大笔现金付款凭证等,也就是说他变相的抽逃了公司不少钱,货款回收也直接拿走,提走了银行剩余的现金,导致公司无钱可赔的状况,我能运用法律手段获得赔款吗?由于他是一人有限公司,即使公司没钱,他是否也必须赔偿我呢?谢谢大家
我父亲最近为我买了套房子,刚刚签了认购合同,交了定金,甲方是那个房地产公司,乙方是我爸姓名,可是后来我爸将乙方姓名改为了我的姓名,是在合同上的乙方姓名那里,直接将他的姓名拉掉,改为我的姓名的,而合同最底下的乙方签字跟摁手印都是我爸的名字跟手印,所以,我想咨询下,这份合同生效吗(定金都交了,也有收款收
本人与购房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 甲方(本人)出售自建房屋一套,总价值6万元,乙方(购房人)已预付2万元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将2倍赔付,手续办完将余款全部付清。大概内容就是这样。 现在我不想卖这套房子了,通过这份协议,我该赔付多少钱?? 麻烦律师给予帮助,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