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求助:关于房屋租凭合同的问题
求助:关于房屋租凭合同的问题 我是开面馆的,原先我这店是从我亲戚手中转给我的,那时候与房东签合同的是我那亲戚,后来店铺由我接手以后我们有把房屋的收租委托人(系房东的叔叔)叫到店里来,房东本人已经出国定居了.那是去年的7月1号,委托人把房东的胞弟带到我店里,告诉我说他(委托人)年底也要出国了,房租以后就由房东的弟弟代收了,他会把房屋合同转托给房东的弟弟.当时我们也有要求他们给我们重新订立租凭合同,但是由于房东本人不在,所以他叔叔就让我在原先那份合同(一式两份)上补签上我自己的名字.在当事人后面,房东的弟弟也有签上他本人的名字,以此作为见证(他叔叔说房租以后就是他弟弟收的了).半年后也就是09年2月1号,房东的弟弟过来收租,我们就把房租交给他了.过了几天房东的姐姐又有过来,她说现在的房租是她收的了,她叔叔已经把合同转交给她了,叫我们以后不能把钱再交给他弟弟.在他叔叔出国之前他并没有重新通知我们说以后来房租是谁.
现在问题出来了,房东现在想把店面收回去,转租给他人开宾馆.房东的姐夫昨天有过来通知我们,让我在6月份搬出去.我手上有合同啊,可是不知道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他们是说房东本人没在,我们是与他的收租委托人签的,所以这合同不管用.请问委托人的行为合法吗?我们以前有事情都是直接找委托人的,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房东的联系方式,房东也有打过电话给我们,要我们加房租,这是否就意外着房东本人认同了我和他之间的租凭关系呢? 能帮我解释一下吗?谢谢了
房东收回房子的目的是为了一更高的价钱转租他人作为宾馆的门面,据说我们会得到一定的赔偿,我转来的时候是11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进昌(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09-03-11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