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8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现准备签订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是应该签订抚养权变更吗?
您好!我是2006年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问题的描叙是:女儿XXX双方共有,现暂由父亲XXX抚养,日后孩子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母亲或父亲一起生活,双方不得阻拦,在和哪一方生活期间由那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上面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有效吗?是否一定要有“判给XXX”的明确字眼才算是判给XXX。上面的描述是
爸爸妈妈O七年离婚的,当时在民政局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两处房产,门面归我,住房归弟弟。房产证的名字还是爸爸的,没有过户。 现在爸爸收到消息,明年过完年门面就拆迁。他就天天吵打要房产证想一个人独吞拆迁款,终于逼着妈妈到派出所又签了一份协议:两处房产,门面一人一半,住房一人一半。 我想问的是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且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附加条件:我若改嫁,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子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
您好!我是06年协议离婚的,离婚时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08年时男方同意孩子由我抚养并重新写了离婚协议,还找了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第一份协议无效,并给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到我妈那,09年孩子要求和奶奶那上学,孩子又开始由男方抚养,我妈给孩子办理了转学相关手续到他奶奶那,10年男方结婚后开始不让我看孩子,我想问一下,
我与妻子过去因家里包办未注册有实事婚姻,因双方无感情基础,于90年双方自行起起草协议离婚书各执一份,十年双方从未履行婚姻义务,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现在有一方再婚,是否可以打婚姻证。
自制的离婚协议书在没有法人的认定下是否有效?而且是双方都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但是父亲的财产只分配给了后母方的女儿和后母。父方其他的儿女没有分到财产,离婚协议书是由未结婚的后母自己制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