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工作13年了,因为天天接触粉尘、燥音、高温,加上年龄也慢慢大了,感觉身体有些吃不消了,所以,我向人事部咨询了一下,就说我能不能和人事协商解除长期合同,公司补偿几个月,人事说要和公司高层协商,因为家里出了点事,我请了一周回家,回来后,经理把我的位置撤了,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我经常回家,休年假,请事假,还跑去找人事协商,种种迹象表明我心不在公司了,所以不能担任领班一职,现在贬为普通员工,我想问一下,公司经理没经我签字或同意的情况下,把我调岗了,这样做是否属于单方违约,我该如何维权
我自2008年01月02日进入在厦门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在2008年10月份引起劳动纠纷,原因是:公司没有以我签订劳动合同,星期六,星期天加班不给加班费,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像厦门思明区劳动监察进行投诉,结果公司以工资不是他们发放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为由,推诿我到福州公司所在劳动局投诉,跟厦门这家公司
本人是某某酒店的一名酒水员,未签定劳动合同,并与实习生的生份在酒店工作,于08年10月23日递了辞职报告,写明11初要离职.11月1日酒店招来新的酒水员,与我一起工作了3天,11月4日 因有急事本人未说明就离开了酒店,并有半月时间未与酒店联系(本人去了外地).半月后,我去酒店想结清工资,但领导却说我没交接让我把交接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我今年一月底进入一家宁波驻济南的办事处工作,后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有试用时间和转正时间。表明合同从2012.2.1-2014.1.31,试用期2.1-3.31.可是实际发工资时他们说我三个月才转正,不给我发四月份的转正工资。他们扣押一个月工资。我从2月到7月只领过三次工资。 前两天他们提出要和我解约。我并没有违反劳动法上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