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宅基地房屋,父母共同财产,房名写的是父亲,我的户口迁出村里,2006年母亲去世,父亲再婚,2008年我与父亲签订协议,内容为宅基地房屋一人一半,有我,父亲,村长和一个老街坊4个人的签字,之后在2010年我与父亲又重签协议,房屋归父亲,我居住,协议就我和父亲2个人签字,请问律师这两份协议在法律上哪个更有效,占优势,如果以后我父亲再与其他人签协议,能抵过前面的协议吗,如果遇拆迁,我能占到什么优势,到时我需要哪些东西能证明房子与我有关(再不上法院的情况下)
我家是农村家庭。我太爷过世二十多年了,有两女一子,留下四间房子。儿子也过世好多年了。大女儿嫁外地了。二女儿也就是我奶奶,我爷爷奶奶生有3子2女,二儿子招婿了,二老由我爸爸和我三叔管着。我还没出生我爷爷奶奶就和我叔叔分出去过了,他们单独修了一院房子。我爸爸新修了一院房子,其中我太爷爷的四间房没动。当时我
1996年以养父名义买的单位福利住房,2001年养父去世。2002年养母去法院与我解除收养关系,当时出于各种无奈未进行遗产分割。2007年养母以二收房交易形式假卖给一直于她在一起的男保姆,2013年养母去世;请问我可以起诉买卖合同无效吗?可以要求继承养父遗产属于我自己的那部分吗?谢谢
不履行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法院如何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离婚前双方房屋财产问题如何执行,能强制执行过户吗?还有其他强制执行的方式吗?
爷爷奶奶有4个子女,叔叔是知情回沪,爷爷奶奶当时为他在上海买过一套房子,爷爷奶奶和我爸爸住另一套房子,房屋是使用权房屋,现如今爷爷奶奶百年后,叔叔还有资格来分爷爷奶奶留下的另外一套房子吗?
您好!公公与婆婆再婚以前,公公与同是本村村民手中买下一所宅基地房屋,但买卖协议是公公婆婆再婚以后签订的,买房所欠的钱款也是再婚后一起还的,再婚以后又在院子里共同盖了3间房屋,婆婆还有两个子女都是15岁过来的,和公公他们一起生活到结婚,请问律师此房产与婆婆有什么样的关系 因为一些原因,卖方已去世,产权名还
我爸爸有四个女儿,其中我是第一个女儿,那三个妹妹都嫁出去,我老公是上门女婿(就是男人嫁到女方家)。那我老公去世七年了,我现在和一个男人已经在一起三年了。他在事业单位工作是属于公务员。他的工资我都没有给他拿,他在我家里吃住,家里的费用都是我来付,我在家里开了一家磁砖店他下班的时候帮我在附近送货,车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