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8月31进入公司,签定了两年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9月到期,但现在要更换公司,由另一家公司来接手,这样原公司算不算违约,是不是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原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会得到赔偿吗?我会得到怎么样的赔偿,谢谢,急
我2010年8月9号到公司上班,10月19号公司通知解除合同,10月20号公司发通知要求10月22号前移交,公司要求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5000元,合同期6000元。请问:1、我是否应得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公司解除合同提前30天)。2、公司是否应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3、公司是否应补回我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的差额6000-5000=1000元。4
我是今年4月23日近该饭店上班的,现在他们要辞退我,我该像他们要求怎样的赔偿? 问题补充: 现在公司让我们签一些不利于我们自己的合同,如果我们自己辞职我们还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律师您好,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公司不在和员工续签合同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话是工龄是按照员工进入公司时算还是从2008年最后一次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开始算? 2、我们公司要从注册地搬到新厂房了,但是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如果在合同期内,我们不想和公司一起去新工厂,公司是
我在公司工作3年,第一期劳动合同是一年,后面是两年的,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前一月给我了通知,请问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
2004年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 2009年6月,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份公司提出辞退 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谢谢答复!
受害人为农村户口,刚来沈阳打工不久,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出具工作及收入证明,当地交警在结案时计算的赔偿误工费与保险公司的出入很大,保险公司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赔偿,误工58天一共只有900多,交警计算的是3000多,受害人正常收入为每月一千多元,保险公司这个赔偿合理吗?有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是因为
我最近准备到一个公司去上班,然后我们到时肯定要签订合同,但是他和我说的是我将去那试用期二个月,我们没有谈正式员工的薪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是没有试用期合同的,所以就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如果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两年,如果两年合同到期之前,我发现这个公司并不好,或者说我有更好的机会,我想辞职
我是08年12月初进入现在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公司承诺每年会发放15个月工资,其中3个月是在年终的时候发放,但当时签的合同上没有明确说明,只是口头承诺。今年公司经济效益不是太好,实行了新的整合,要裁掉一部分员工。现在只是11月份,还没满两年,被裁掉的话能拿到两个月的赔偿金吗?公司在11月裁员估计是不想付年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