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表决,改制工作仍在实施进行中,并未结束。在2008年02月24日,我父亲因患肠癌不治去世,去世前并未办理退休,仍属于农机厂职工。现在2010年8月10日起,县改制小组已将改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重新调整,并报县政府审批通过,该方案将我父亲从改制企业的劳动关系表中自动除名,其理由是:改制方案没经职工大会通过,企业改制不能实施,故我父亲在2008年去世,属于改制前去世,与县农机厂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列入改制安置范围,不能像在世的职工一样可以享受安置政策,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各位律师大人,改制小组这样做合法吗?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跪谢!!!
我姐夫1975年参加工作,1997年下岗,2008年5月病逝。所在工厂于2004年破产。2008年12月31日,厂方与职工签定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并发给补偿金(补偿金从职工参加工作时算起),请问我姐夫能否获得劳动补偿金?
国有企业在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职工可否到外面打工挣钱。
国有企业在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职工为了生活到外面打工挣钱,企业也没有发给我工资,到企业破产时我要求破产组把我在外打工这一时期的工资计算为内债给予清偿。请问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我是一个国有企业职工,我所在的国有企业给一私营企业代管,代管后借调到该私营企业另外一个单位工作,但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直没有买断!现在我因为种种原因要辞职,我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我借调到的单位已经签字同意辞职,但我关系所在的国有企业和该私营企业董事长不签字,也就是说他们不想给我国有企业职工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帆布厂的工人,1989年进厂,1999年因为厂领导经营不善,企业停产放假至今,停产后厂里没有给于任何经济补偿和安置,97年结婚因为家里没有住房,所以厂里在职工宿舍区安排了2间56平米的房子居住。现在原单位已经被镇政府收回,今年即2009年12月17日镇政府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说:因为镇政府
有关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赔偿,工龄及社保福利的问题。 参加工作十余年,调到某国有企业工作一年后因犯案入狱,出来后未到该企业工作,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现如今到公司要工龄证明和合同未果,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企业改制我能得到赔偿吗?相关的社会福利能享有吗?
有关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赔偿,工龄及社保福利的问题。 参加工作十余年,调到某国有企业工作一年后因犯案入狱,出来后未到该企业工作,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现如今到公司要工龄证明和合同未果,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企业改制我能得到赔偿吗?相关的社会福利能享有吗?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在2005年受工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现在我所在的原国有企业经省政府下文资产转让给另一国有企业管理,请问现在我辞职能向现在的接管企业申请工伤理赔和辞职的补偿吗,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政府令第79号文件第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