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6月份进的上海一家外企,世界500强,到今年6月初就满6年了,公司在今年3月初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后不在续签合同,当时给了我3个月时间找工作,这期间工资照常发,另外给了6个月工资补偿。 到5月30号时,公司却通知我说要做离职体检,因为我的工作中有辐射之类的工作,并且体检报告要等到一个月才能出来,现在体检报告有一部分出来了,公司说血常规不合格,需要进行两次复查。 我想咨询下,我目前不能去新单位工作,合同也已经到期,要耽搁一个月等体检报告,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相应的补偿吗? 我看到国家对职业病的法规上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入职前的体检通过,所有指标都达标。离职的体检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是在公司中工作所造成的。可否让公司赔偿? 如果可以让公司赔偿,我应收集那些证据可以证明这项指标是由在公司中工作所造成的。
我的劳动合同至2014年6月30号,在2013年2月我做了职业病体检发现听力不合格,这样公司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么?我如果主动提出离职能离职么?可否像公司索赔
题: 本人于今年的9月26号辞职到期,在公司申请的离职体检到10月15号才去做检查,检查后公司也没有告诉我结果,只是要我去复查了3次,后面告诉我检查的结果没有合格报告给我,可能属于一个什么7级左右的工伤,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一次性的赔偿吗?
您好,公司拖欠工资4个月,我作为财务人员可以不提前提交辞职报告就离职吗?如果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还有我应该掌握那些证据来索要工资,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最近单位组织每年一次的例行体检,可与以往不同的是,我们的体检报告被领导私自拆封了。几位领导挨个过目,请问,这算不算侵害员工的隐私权?有的员工想告他们,他们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于前年进行单位组织的体检,去年进行的复查,前不久单位通知我不适合再在现在岗位工作,也没有给我体检的报告,我现在很担心自己是得了职业病,请问我怎么才能在单位拿到上两次的体检报告
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在这期间有公司叫我去上班,然后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可是原来的公司不给开离
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在这期间有公司叫我去上班,然后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可是原来的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这样违法吗?大家详细跟我说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