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6月份到这家公司工作的。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曾多次要求过,公司都说最近很忙,让我等等。这个月底我要辞职了,因为经理擅自给我调动岗位。新的工作我不愿意从事(夜班工作),我向公司索要补交入职以来的社保,公司同意,但是要我补签半年劳动合同(从入职那天签)。但是我还是觉得不太合
某在校高中生,由于与女生单独活动被校方记大过,责令其回家反省,要求交上保证书一份才允许返校上学。 当事人在保证书中写到:如果再违反学校规定,愿意主动回家。 这句话是被逼迫才写上的,当时有人在场可以证明,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反抗,原因很明显,若不这样写校方不让当事人返校上课。 当事人几天后又因此事被记过
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还应该注意: (1)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管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父母不得抛弃其权利,也不得滥用其权利。 (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父亲死亡的情况下干涉母亲行使保护管教的权利
我的孩子不报读我所任教的学校,从而受到了领导的一系列报复,如没能去旅游,接着撤去我的班主任工作,更有甚者,利用与局领导的熟悉关系,以文件方式让去支教,要知道,我才从要去支教的地方调来两年。这种问题有法律保护么?
不是上课用,只是带着,考试没用,只是把手机带着 老师看见了或者是学生会的看见了 会给我们收了。我很不解。希望 有位 叔叔 能帮我解惑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银行将收回公司资产,公司面临破产,在政府的协调下,所有债务将由职工等额集资偿还。十多年来职工的生活就靠集资分红来维持。在此期间由于本人的努力,我调到了事业单位就业,在城市建设的发展中,我公司的房屋将被拆迁会有一大笔补偿款。为此有些股东就想将我的股份退出,说我享有了国家事业单
请问,我已经与人事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依他们现在的做法,我可以起诉人事局毁约吗?能够要求到经济
我是一名美术教师,今天收到学校通知说于我的劳务关系解雇,情况如下:7月份我以笔试与面试成绩双双排名第一而进入该县教师招聘体检环节,5天后,我收到复检通知,随后,该人事局在线公示录取了我,自此之后,直至8月22日,我收到学校正式通知到校上班,并且与人事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就一直任教于清新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