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因无聊嫖娼后,因卖淫团伙被抓,1个多月后,导致被叫进行分局笔录并签字画押,未有处罚。警察还会叫去另行处理吗,如果再传会怎么处理呢?
那以后还会再处理这件事吗?现在一般是怎么处理呢?
看来是收集证据,是否还需要去完成后续的手续或流程?
我是出差在外地嫖娼时被抓,因为当时赶时间我和警察去银行取了钱缴了就走了,也没要收据,但事情过去了近5个月了最近我收到了传唤证,很郁闷,当时说好了缴了钱就没事了可四个多月后又来了个传唤,我不想去,不知道可以不? 传唤证上的原因是:嫖娼,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
嫖娼被抓, 有记录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寄回户口所在地书, 请问口供记录和处罚书会寄回户口所在地吗?拍了照和指纹,是不是就算有案底了?可以申请撤销吗?
我在 一次出差中嫖娼被抓到了,做了笔录,交了罚款,按了手印,没有给收据,我想问一下,会不会通知家里,留不留案底,对以后有什么影响???谢谢
我于2010年11月8日收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传唤通知书》字[2010]109号”的信件,但上面没有原因,只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让我于2010年11月12日9时到西安公安莲湖分局经侦大队二中队接受讯问——没有地址??? 我查看了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但没有找到“第九十二
2010年11月13日我和朋友会回某市考察市场想做生意,也不知道怎么搞的哪根神经出问题了,在三轮车上看到一小发廊里坐在个漂亮的女人,很让我有感觉,饭后我和朋友就去那家小发廊找那女子聊天,得知她非卖淫女,通过她后来,找来两个卖淫女,价格谈好后,随其中一卖淫女去她偏僻租住地交易,刚要交易时,冲进三个警察将其带走
在网上找了一个电话说是可以送小姐上门,结果要求多次汇钱。说要交很多保障金等。最后回了6000多也没见到小姐,不敢报案,怕警察处罚,和让家里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嫖娼,怎么处理?请求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