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产妇,2014年3月30日生产,怀孕期间,大概2013年年末,公司找我谈话让我离职,多发一个月工资3200人民币+半个月工资.我没有同意,于是公司又说,如果你不同意,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没有理睬,正常上班.
之前(2013年11月21)和公司签订过合同,公司说是应付检查,也没多心,就草率签字了,上面约定工资是1600人民币,从2013年1月01月到2013年12月30日. 之后几天,2013年11月25日公司有让我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工资3000人民币,约定时间,2013年1月到2014年4月1日.两份合同都只有一份,且由公司保存.
2014年1月公司通知领工资,于是我发现我的工资表里显示只有当地最地工资.于是我没有领取,找领导咨询.他回答说我今年和去年做的工作不一样,而且大家的工资都是这样的,让我去问问其他人.
此刻我明白.公司变相的降低了我的工资.于是我投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的主张工资标准1600,且提交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而申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工资3200人民币为由,认定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1600人民币每月.
另外,申请人主张的深圳市产假为128天,仲裁委员认定113天,是否合法?
关于缠夹,我查阅相关发条,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即:在深圳地区,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总天数为30天
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上诉? 提供什么证据可以让法院认定我的实发工资标准,以及深圳市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到底有多少天?
我们夫妇符合晚会晚育条件,.我27,老公28结婚,
工资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卡,现在公司拖欠工资,我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仲裁部分建议我上法院提起诉讼,我该如何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
没有签合同,工资都是现金发,就只有同事证明,没有别的资料,去劳动局可以申请仲裁吗?除了仲裁,还有别的
本人在饭店工作,做了几个月之后,不适应这里的工作环境,就不去了,厨房承包者,找到我家,说不去上班的话,押了一个月的钱一分也没有,刚好今天发工资,过去之后他还是不给,而且态度嚣张,说去报警吧,去找劳动局吧,就是不给,我又去找饭店老板,老板已经把工资给了厨房老大,老板叫来了厨房老大,我只是有几天上午旷了
律师老师您好:本人于今年5月初入职上海闵行区一间电子商务公司上班。5月26日,公司说我没通过试用期考核,所以让我一周内办好手续后离职!我5月份的工资根据出勤天数结算,要到6月25日发放!因为我入职不到一个月,还没签合同!而且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离职交接单等资料都在公司人事那里!我担心到6月25号,如果公司少
我们公司有三个人都干了将近两年。现在老板欠我们每人四个月工资,每人一万块钱左右。一直没有五险一金也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面临倒闭,老板一直不给我们结清工资。我们该怎么办?让老板写个欠条有用吗?我们可不可以把他办公室的东西搬走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