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身伤害案件,对方一直没有理赔。家中财产只有农村自己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宅基证还是他爷爷的名字,但我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对方的。不知怎么执行或者保全。
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有一人向我借款100万元,经多次催讨不还,我向法院起诉,同时将他名下的店面及住房进行了保全。但在执行时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借款人在向我借款时早就已离婚,而且他和他老婆之间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店面及房产给他女儿,并有可能在司法局做过公证(公证不能确定)。但我们在房管所和土管局
因欠债人躲起来,没办法只好上诉申请执行房产,房子是商品房,房款都付清了的,我的前面还有三四个人也在申请执行,我是申请财产保全了的,前二天已经到了可以申请执行的时间了,所以申请了,那法官的截止后面再有人上诉分房日期是怎么算的?还有,为了阻止被执行,欠债人故意让家里老人住在那里有用吗,因为农村还有一幢别
想咨询一下贵网律师,我有一套房产,和对方是属于按份共有,已经经过法院的终审诉讼并确认了份额,明确是一人各占50%。但是现在进入执行阶段,对方不配合我进行财产分割,不予我协商,也不出卖这套房产,请问我能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套房产呢?如果可以,是以什么方式强制执行,是否有明确的法条等法律依据呢?非常感谢。
1、恶意财产转移在时间上怎么界定,比如起诉前当然不是,但是在案件起诉后和判决前时间段的转移算不算?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被告知道要被起诉了但是在起诉前的财产转移算不算恶意? 2、集体所有的小产权房(所有者是集体成员,即合法持有)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拍卖、赔偿? 3、第2个问题如果答案是不能的话,那么等以后
债主在两年前打的欠条,至今要账不还。打算起诉法院。 问题:债主现在在外欠账很多,可房产只有自建房一处 四层单元房; 地皮是买的他人的,房子自建没有房产证。 一共四套房子,四楼顶账给建筑队,剩余三套为债主,债主两个已经结婚的儿子 一人一套。 问题1: 因为三套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那么房子的产权该
借款人在外地一套住房,在本地一套住房都是全款买的,有房产证,想用本地这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从银行以经营性抵押贷款,如果到期还不上是否能执行他的房产。
您好:咨询个问题,最近有个官司,我起诉赵某欠债,法院已经判决胜诉,要求赵某归还欠款,但其拒绝执行,判决前已经做了财产保全,冻结其一套房产,执行阶段遇到问题,法院是去年6月25日冻结其房产,但赵某在6月12日与另外一个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收取了部分房屋款,但过户时由于已冻结无法过户,仍然在赵某名下,请问,我
事情简单点说的话是这样,我外婆外公曾经住的老公房在16年前产权转移至我母亲名下,3年前舅父因自家房屋拆迁,就搬来和我外婆住,因考虑到老人健在,我母亲没有阻止他居住,后外婆去世(外公早已不在),舅父以自己没有住房为由不但霸占房子不肯搬走,还联合其他弟兄咒骂我父母。父母无奈对其起诉,一审判决我父母胜诉,他们
跟前任已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和房子归我,要求女方配合我过户(女方是共有人,房本还没下),并支付女方分割款20万,女方支付我抚养费(未规定支付时间)。后来双方拟定了一个执行判决的协议,我已经支付给女方10万,约定半年后支付另一半,抚养费女方按年支付(20年总额约10万)。现双方发生纠纷,女方已提请法院执行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