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先和您说一下事情的起因。 我叔叔在某一间工厂上班。距离下班的时间还有三十分钟。 当时他已经干完活了。当他正要准备回家的时候被他的朋友叫住了。 说让他帮忙干一下别的事情。因为他一个人自己干不了。 所以我叔叔就戴上手套继续帮他干活。(干的活不属于他的工作范围内)。 就在这个时候。机器启动。我叔叔不小心碰到了机器。就把他的无名指嚼碎了两截。然后他们老板就带他们去医院了。到了医院已经没有办法接了。 然后就开始住院。他们老板刚开始的态度还算不错。住院的半个月左右就出院了。当然了出院肯定得解决一下吧。总不能就这样把我们打发了吧。然后我和我丈母娘去他厂子问他怎么解决。然后那个老板说:他干的活不在他的范围之内,所以我只负责赔偿他两个月的工资(3500/1月)。然后一直的推卸责任。后来老板有些着急,就说了。就7000块钱。行就行。不行就去法院告我吧。我和丈母娘无奈就回家了。然后回到家说和家人商量一下。事情差不多就这么个事情吧。伤残级别也坚定了。属于8级伤残。现在我们一家老小都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所以想在网上咨询一下律师。对了。他们工厂没有营业执照。而且还是黑场子。工人也没有保险。希望律师能帮帮忙。谢谢。
民工在房地产建筑工地上施工时受伤,手腕粉碎性骨折,多处肋骨丝裂,肠道损伤。目前住院,手腕进行手术,肠道进行手术,一年后手腕还将进行二次手术。民工为包工头找来上班的,没有买工伤保险,但签有用工合同。请问,此事故如何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和具体程序是什么?
我一个工人因操作机器,把右手从手腕处切断,经过治疗手已经接上,但大拇指和食指没保住。从住院到出院,住院费手术费和生活费,我已经花了十万。现在工人家属说是五级伤残要求赔偿五十万,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我在天津打工,上班时间出了事故,老板付了医药费后,赔付了6万元给我,但是我2年不能挣钱,我要该怎么办? 我的左腿二根骨头都断了,我后期还要动手术,老板把医院的证明,签订的赔偿协议都拿去了,像这样的情况我还能在找老板赔偿吗?
当事人(52岁/女)在当地一家小的纺织厂上班,结果因为机器故障将左手中指顶部切去5mm(其中骨头部分2mm)。被厂方送到当地医院医治,(因厂方未给当事人购买任何保险)以其他有工伤保险的女工名义办的入院手续。因为小工厂只给几个人买了工伤保险。而且当事人未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当事人已经医治完毕,厂方也付清
本人工伤2级,现在是保留劳动合同,退出工作岗位,请问住房公积金单位还给不给交?还有,单位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伤残津贴由单位补齐,他那个补齐的部分是固定的,还是跟着社保局年年调整而调整的?到社保局给到本人工资那么多,单位就不给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