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了一些关于2010年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报道,我想问一下,这个新的条例已经开始执行了吗?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执行吗
2010年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发布时间:2010-1-6 14:02:58 | 23990 人感兴趣 | 评分:3 | 收藏: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
我们行政机关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时,将道口建设错误的写成棚户区改造了,我们在发现错误后,发布了更正公告,是否违法?现有一户被拆迁人因安置补偿问题不接受,我行政机关已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请问程序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国企员工分到48.8平米福利住房,后因房改时卖给了每位职工。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现在要拆迁来修经济适用房。赔付条件是;用1950的评估价买我的48.8平米。等经济适用房修好后用不超过2100的价格卖回48.8平米和超出面积。这个赔付条件我没答应和签字。现在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拆除
1、请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中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