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一开始说不做到她指定的时间就没工资,劳动纠纷调解后又以未提前通知他为理由扣除我一半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店铺是刚开一个月还没有营业执照,仲裁会受理吗?
因与公司产生纠纷,多次判决后均无法执行。最终又签订了调解书,内容为要求原单位一个月内为我补缴20个月的社保费及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附加:逾期办理补缴的手续单位赔偿1万元。因附加内容中“补缴等手续”被“补缴的手续”代替,单位恶意拖延办理时间,补缴手续一个月内办理了,档案手续却在一个月后办理的。请问我有权要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