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件目前还在,过几天要拿合同原件来换一笔款,可是尾数没有原件我就追不了尾数了,原件怎么可以证明之前在我手中呢
我是05年底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是一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不在续签合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肯定要给我补08年1年的经济补偿,也就多补偿1个月的08年度平均工资,但是08年以前劳动关系续存这两年工龄如何算经济补偿?旧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这部分如何界定呢?
我是外地来京农民工,2005年-2008年12月31日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2008年单位给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12月31日到期),上了工伤和医疗保险;2005年-2007年这三年单位没给签合同,也没上任何保险。我有以下几个问题盼望热心肠的明白人给指明方向: 1、05年-07年单位未给签合同,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 2、05年-07年未上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被告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打算依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索赔双倍工资赔偿。 但是没有合同,用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有我的工作时间呢? 我所在的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没有工作证,没有名片,没有工服,上班不打卡, 考勤表是我负责做(没有领导签字盖章),没有工资条(发现金), 我上班一个月了
我跟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条只是一个表格上剪下的一长条(每月一条),没有门卡或者工作证,我如果证明?公司里应该有做帐的工资单的,可是这种小公司是否会做假?每天的考勤卡上也没有印公司名称的,而且都在公司财务那里的。我手上并没有说明问题的证据,只有一条解雇我的短信。我是否能证明我7个月的工作事实?
一般交完半成品房钱后,如果在房完全盖好之前,是否可以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当时是贷款买的房子,现在对此房子不太满意,在想是否可以解除购买合同? 是否要交一定的违约金呢? 房子无质量问题,只是对于地理为什么之类的因素不满意
我在没签房产合同之前,只是交了首付款,想变更一下名字,写成我父亲的,开发商不给变,如何办
一家中国内地企业于香港某国公司1999年6月订立了买卖合同,且约定,如因合同纠纷,适用内地法律。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是1999年12月。但是内地企业违约,香港公司在内地法院起诉。1999年10月1日内地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取消原先的合同法。那么,这种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